霍荷·路易斯·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 (18991986)阿根廷诗人、小说家兼翻译家。把这概念推得更远。在一篇名为《博尔赫斯与我》(Borges and I)的小说中,他可不是只写一只手或一根手指头就够了,而是把化身博士的主题特别用在作者的身份问题上,把他自己——博尔赫斯——一分为二。“另外那个人,那个叫博尔赫斯的,事情都发生在他身上。”17自称为“我”的这一半如此开场。然后他告诉我们博尔赫斯跟他有相同的喜好,“可是却虚荣地把它们变成演员的特色。若说我俩之间存在着敌意,那未免太夸张。我过活,让我自己继续活,好让博尔赫斯能继续从事他的文学,而这文学便让我的存在有了正当性。”他承认这个博尔赫斯写过一些不错的东西,不过他自己没有半点功劳。“何况,”他说,“我注定必然要死去,只有某些片刻的我能在他身上活下去。渐渐地,我把所有一切都给了他,虽然我很清楚他有作假和夸大的不良习惯……我将在博尔赫斯身上继续存在,而非以我自己存在(如果我真的是某个人的话)。”两者之间的关系虽无敌意,但也不太友善:“多年前,我曾试着挣脱他,放下郊区的神话改玩时间与无限的游戏,但这些游戏现在都属于博尔赫斯,我只能再想象些其他东西。因此我的人生就是逃离,我失去一切,一切都属于遗忘,属于他。”作家把自己写入作品,而作品包含摆姿态和不自然的成分;他愈是这么做,就愈失去了所谓的真实自我。然而就连在叙述这一点的同时,都是博尔赫斯在书写。他很清楚个中的吊诡,篇末最后一句说:“我不知道写出这一页的是他还是我。”
这篇短篇作品以化身的寓言扼要说明了作家对自己的怀疑。在作品和作品所署的姓名之外,真的有“作者”存在吗?身为作者的那部分——呈现于外在世界、能够超越死亡的唯一部分——并非血肉之躯,并非真人。这个正在书写的“我”又是谁?总要有只手来握笔或者打字,但在写作当下,控制那只手的是谁?这两者当中何者算得上真,如果有任何之一为真的话?
现在我要来讨论书写此一形式的若干特性,可能跟这种症状有点关系——也就是作家不但怀疑有另一个自己、且对另一个自己感到焦虑的症状。比方说,一个中肯的问题是,书写作为一种媒介,跟之前的口述传统究竟有何不同。
人们常习惯称小说家为“说故事的人”译注:本书中storyteller或taleteller一词,比较精简的译法或许是“说书人”,但考虑到中文传统中的说书人多半仍有文字为本(不管其与日后某些作品的“定本”差距多大),与此处作者将口述及书写刻意对比的概念不符,因此仍译为稍嫌绕口的“说故事的人”。,例如称之为“文坛最会说故事的人之一”,这可能是书评家脱身的方式(这样就不用说“文坛最好的小说家之一”了),也可能表示这作家擅长编情节,但其他则乏善可陈。或者,这种说法可能意指该作家有某种古老的、民俗的、异国的、或魔幻的特质,像个坐在摇椅上讲怪力乱神故事的德国老祖母,一堆小孩和格林兄弟围在旁边,要不就是像个瞎眼老头或眼神锐利的吉卜赛女人,坐在市集或村里广场上,一如罗伯逊·戴维斯译注:Robertson Davies (19131995)加拿大小说家、剧作家,最知名的作品为关于加拿大生活的三部曲。喜欢讲的那样,说道:“给我个铜板,我就给你说个黄金故事。”18但那种迷倒现场听众的说故事的人跟后来的小说家有很大不同:19世纪时小说家坐在破旧小阁楼或书房里,书桌上放着墨水池,手中握着笔,到了20世纪则可能待在西里尔·康纳利和欧内斯特·海明威特别喜欢的那种低级小旅馆房间,拚命敲着打字机,或者今日该改成文字处理机。
说话是很古老的活动,书写则不然。大部分人幼儿时期便学会说话,但很多人一辈子不识字、不会读。阅读就是解码,而要解码必须先学会一套完全武断的标记系统,一套抽象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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