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说,有家叫做“波希米亚大使馆”的咖啡馆,开在一栋摇摇欲坠的工厂建筑里,诗人每周在那里聚会一次,朗读自己的作品。等我“出了书”之后,他们也邀我去那里念诗。我发现这跟演戏很不同。别人写的文字是一层帘幕,是一种掩饰,但站起来念我自己的文字——如此暴露自己,大有可能丢人现眼——让我紧张得反胃。(“读诗会”当时愈来愈为人接受,很快就变成常例。我没料到接下来10年我都得常常躲在一旁呕吐。)
咖啡馆里的这些聚会在很多方面都不同凡响。其中一项特色是大杂烩,我指的是那里有各式各样最极端的组合。有年轻有年长,有男有女,出过书的没出过书的,知名人物和新手,激烈的社会主义者和紧绷的形式主义者,全都围在那些铺着方格布的桌子旁,桌上放着必不可少的葡萄酒瓶做的烛台。
另一点是——该怎么说呢?在那里我发现,在场的有些人——甚至包括出过书的、包括很受尊敬的——并不怎么出色。有些人有时候写得很好,但水准不稳定;有些人每次都念同一首诗:有些人装模作样得让人受不了;有些人去那里显然大多是为了钓女人或者钓男人。难道穿过那扇门、走进热闹的诗人蚁丘,并不一定是任何保证?那么真正有效的“合格证书”到底是什么?你要怎么知道自己是否够格,而所谓的够格又是什么意思?如果说这里有些人只是自以为有才华(显然有些人确实如此),那我会不会也是这样?话说到头,“写得好”又是什么意思?这一点由谁来决定,又是用什么试纸来检验?
我的故事就先说到这里,当时是1961年,我21岁,咬着指甲,刚开始发现自己蹚进了什么浑水。接下来我要回头来谈写作之为艺术,谈作家继承并背负一系列社会对艺术的认定观念,谈写作本身。
写作与其他大多数艺术有一点很不一样,就是看来民主,我的意思是,几乎任何人都能以书写作为表达自我的媒介。有一则常常出现在报上的广告是这么说的:“何不成为作家?……不需经验,无须特殊教育。”埃尔莫·伦纳德译注:Elmore Leonard (1925),美国作家,作品包括西部小说、犯罪小说等,常被改编为电影,如早期的《野狼》(Hombre, 1967),近年的《黑道当家》(Get Shorty, 1995)、《黑色终结令》(Jackie Brown, 1997)、《战略高手》(Out of Sight, 1998)等。笔下的街头混混也曾这么说:
……你问我……会不会在纸上写字?那是你做的事,老兄,你把出现在脑袋里的字一个接一个写下来……你已经在学校学过写字了,不是吗?我希望是这样。你有个概念,写下想说的话,然后找个人来加上该加的标点之类的狗屁……有人专门做这个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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