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我抵制不了窥视别人的冲动———虽然我不会专门那么去做。因此一等两对夫妻走进门,我就端着一杯好酒,坐回到桌子边,凝视着面前这栋房子,仿佛它是一家时髦百货公司圣诞节橱窗里摆放的装有发条的玩偶之家。透过厨房窗户,丹尼斯似乎是跳着舞在忙活着,我不禁猜想这是否是一个大厨如何站上一整夜的办法。(炒洋葱跳玛祖卡,烤肉跳爵士;然后在煨汤时走狐步,而由华尔兹将巧克力直接胶冻到那些大蛋糕上去。)我观察着他将大捧大捧的韭菜扔到桌子上,然后摊开手掌,在一块石头上磨起一把长度跟小阳伞不相上下的大板刀。楼上,书房的灯光倾泻到窗外。现在它已成为戴维的房间,正如当年是父亲的一样;他在几个月前就将自己的文档搬了进去,虽然四壁仍然贴满爸生前在《自由民报》供职时所收集的剪报。我看着戴维拿起电话听筒。一分钟后他皱起眉头,然后笑逐言开,接着一边对他的下属发话,一边沿着窗户根走动,察看夜色。纵然如此,我突然想到,假设他是给情妇打电话呢?
带着这个念头,我朝左边望去,望着房子尽头那间丹尼斯和他家人留宿的房间。那儿,灯光幽暗。我的两位妯娌侧着身子,肩并肩地站在窗口。她们一同朝下看———看着一个孩子,毫无疑问。我可以拿任何东西打赌,维罗妮克正忙着赞美她孩子完美的白皙皮肤,柔滑光亮的头发,小巧玲珑的脚趾头。
我本可以坚持要孩子们住我的老房间,但现在她们待的这间,原来是丹尼斯和戴维合住的,绝对是二楼最大的一间。即使搭了张小床,在地毯上铺了两个垫子,还剩下很多活动空间。我们小时候,这间屋子显得更大些,因为,不知为什么,里头放了把梯子,爬上梯子,钻过一扇活板门,便进入一间独零零的小屋,屋里开着扇扇形的窗户。我羡慕弟弟们享有这间阁楼,妈叫它狐狸洞;她常从楼下往上喊:“哪个士兵敢躲过炸弹,跑到喝茶的地方?”或者“全体撤退,吃晚饭!”但她似乎尊重洞里的隐私,这样它就和树屋一样,变成一个窝藏男孩子们五花八门零碎宝物的储藏室:化石般的糕饼、啮齿动物的头盖骨、漫画书、自制武器、生锈的马蹄铁,说不定,在我很久没再上去以后,还有淫秽杂志。
从那个通气口,你可以 望房子后面几英里的农田。我们小时候,这片土地上放养着安格斯牛和什罗郡羊,大部分都是开阔的田野。(现在,两栋现代化的房子面对着我们,不过隔着体面的距离。)春秋两季,一个星期中有两三个早晨,大家会把家畜关在圈里,猎狐俱乐部会派出它的成员雷鸣般地驰骋而过。有好几年的光景,在我对体育尚未失去所有的兴趣之前,我们三个一听到狩猎者由远而近的号角声,便会争先恐后地爬上梯子去观望。
从那儿也略微能看到母亲在溪流对岸的田野里为她的牧羊犬建造的狗舍。那座砖砌的建筑物仍然保留着,但在妈去世后,爸拆除了她用来隔离出狗跑道的栅栏,很快那块地面便淹没在高高的野草之中了。
“在那儿变成一尊石像了?”丹尼斯身体探出厨房门,挥动着一把大木勺,吸引我的目光。
“我在侦察全家人的动静。”
“我并没有埋怨的意思,只是一个人在这里头很孤单。你无需动一根小指头,不过你得进来陪陪我。”
进了厨房,他就递给我一块妈的围裙,说:“我骗你了———但只有一样活我要强加给你。”他已经把洗碗池装满了水,交给我一个巨大的装满了切碎的青蒜的箩筐。“洗。有四到五筐,你可以用妈的旧茶巾包它们———在下面第二个抽屉,锅边上。”
我很高兴有事可做,于是卷起衣袖,取出毛巾。丹尼斯给一个收录机插上插头,跟着精力旺盛的埃尔顿?约翰的某个骇人听闻的歌集,一首首地哼唱起来。我在洗过,包好大约两筐的青蒜以后才建议他换一盒。
“可是它没有让你回想起往事吗?”我温顺的弟弟说,同时将埃尔顿半当中弹出,塞进一堆磁带里。
“并不是令我感到愉快的那种。”我说这话时是面带微笑的,但丹尼斯停下手中的活,以抱歉的恐慌朝我看了一眼。我知道他在想什么。他立刻陷入同情中,担心我所有最伤感的记忆都和马尔有关。(马尔在我生活中的位置,他并没有充分理解,但他———或者任何别的人———为什么要理解呢?我很少主动说明,而且又没有鼓励他们提问。)事实上,这盒埃尔顿?约翰是很老的歌了,将我带回到我和一个特定的姑娘的误入歧途的摸索中去,一次决定性的结合,位于我想从硬盘中抹去的一系列事件的排行榜首。丹尼斯请我选择,但最终还是自己抓了一盘。“不,就这个!正是这个场合下最恰当的东西。劳丽在我们看望爸时挑选的———她母亲不能忍受,所以我就在带她上菜场时在车子里听。”顷刻之间我们母亲寒碜的苏格兰厨房里回荡起布素奇琴声,在琴声的伴奏下一个细嗓门用希腊语哀伤地唱着。丹尼斯双手碾磨着肉豆蔻,身子不停地旋转,快乐地跟着叽里咕噜地唱道:“呀莫斯,呀丝米若丝米若呀卡!”
我笑得伏在水池边,很久都没有这样痛快地笑过了,它不仅点中了我的笑穴,让我出其不意地浑身松弛,而且还感到一种安慰,由于圣诞节新鲜肉豆蔻的香气以及我意识到原来丹尼斯(或别的什么人)曾经到希腊去看望过父亲。
“你什么时候到那儿去看爸的?”在我们两人都平静下来以后我问(丹尼斯朝上丢了个负罪的眼光,把音量调小)。
“去年八月。维接手操办一场盛大的正式婚礼,一个在城堡里举办的嘉年华,要求半个雨林那么多的兰花,我想我应当把我们一家,姑娘们和我,在一个星期里一股脑儿地撤离出她的脑袋瓜。”
“我以为他进入了修士般的静养,他上那儿去进行冥思的。”
丹尼斯笑起来。“嘿,他喜欢做那个,没错。不过他也没有要给那个地方制订什么规章制度,也没有穿那种带芒刺的衬衫。什么———你想到那儿去,不过你可从来没提过?”
没有,我不得不承认。我从来没提过要到纳克索斯去,可能永远也不会提。我认为那个地方是我们父亲圣洁的密室,不可受家人的玷污。现在我明白那纯粹是臆断,建立在他到那儿后的第一个夏天给我写的令人惊讶的坦率的信件之上(爸所写的不管什么信都是少之又少的),信中他连连提及他是如何喜欢独处。喜欢,当然,并不意味着你非要那样做不可。
“你知道,他在那儿交了很多朋友,”丹尼斯说。“他举行了一次晚宴,事实上,我教他做了几样简单的东西,好比加酸奶、茴香和土豆一道烤的猪腰子;平常,他雇用邻居的一个寡妇为他的小聚会做菜。”“他的‘小聚会’?”
丹尼斯再次冲着我笑。“芬诺,不请客吃饭,还叫什么生活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