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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宋孝武帝和他的秘书颜竣(6)
作者 : 眭达明




  颜竣回京城奔丧后,患得患失思想越来越严重了,对刘骏也产生了满腹的怨愤和牢骚,而且又喜欢把它们挂在嘴上,到处诉说皇帝的不是,并且公开指责朝政的违失和谬误。在封建专制时代,这显然是绝对禁忌的。大明二年(公元458年)八月,中书令王僧达(南朝宋文学家)坐他人谋反事入狱。王僧达和颜竣有嫌怨,便以为是颜竣诬陷了他,在临刑之前,就把颜竣说过的种种怨愤之言都向刘骏报告了。王僧达说的,并且都有事实根据。刘骏这才要御史中丞庾徽之写了一份状子,公布了颜竣的罪行。这份状子虽然罗列了颜竣的许多条罪状,但刘骏的本意,还不想杀掉颜竣,只是把他的职务免掉算了。但颜竣却吓得丧魂落魄,不能自持,接二连三地给刘骏写信“谢罪”,并请求刘骏不要杀掉他。想不到颜竣的请求更激怒了刘骏,他批示:“宪司所奏,非宿昔所以相期。卿受荣遇,政当极此。讪讦怨愤,已孤本望,乃复过烦思虑,惧不全立,岂为下事上诚节之至邪!”(《南史·颜竣传》)于是找了一个借口,于大明三年(公元459年)五月收颜竣下狱,先把他的脚打断,然后赐死。他的妻儿徒交州(今广东广西及越南部分地区),至宫亭湖(即彭蠡湖,江西彭泽县西),又把颜辟强等男孩沉入湖中淹死,真是残忍之极!古人读史至此,批语道:“颜竣失职怨望,固为可罪;而自寻阳(今九江)东下之时,保护之功,不可忘也。既杀其身,又沉其男口(男孩),孝武帝亦少恩哉!”(《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九)

  

  杀身取祸的多种因素

  颜竣的杀身取祸,表面上看来,好像是他的“讪讦怨愤”引起的,实际上,他的无所回避的直言得失,早就为他的悲惨遭遇埋下了祸根,只是刘骏一直隐忍未发罢了。关于这一点,可以从颜竣死后数年刘骏对侍中沈怀文、尚书吏部郎江智渊等人的谈话中得到证实。有一次,沈怀文“直言忤旨”,刘骏气愤地说:“竣若知我杀之,亦当不敢如此!”(《宋书·沈怀文传》)还有一次,江智渊想附和沈怀文的谏言,劝刘骏不要冒着大风大雨出去打猎,但江智渊尚未开口,刘骏就恼怒地盯着绷在弦上的箭说:“卿欲效颜竣邪?何以恒知人事!”说完还不解恨,又补充道:“颜竣小子,恨不先鞭其面!”(《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九)刘骏因对颜竣的谏诤一直耿耿于怀,他后来甚至连别人说颜竣的半句好话都听不得,一听就勃然大怒脸变色。由此可见,颜竣的杀身取祸,完全是他的直言得失引起的。他后来的“讪讦怨愤”,只不过是他悲惨遭遇的一根导火索而已。
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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