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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篇
晋国(3)
作者 : 冯立鳌




  晋献公当年逼死申生、出逐群公子,这一处政措施似乎要为爱子奚齐剪除政权结构内部的对抗因素,然而它消除了异己势力的代表人物,却无法消除这一人物所代表的政治力量,这些政治力量游离、旋绕于政权之外或潜伏、暗藏于政权之中,仍然是政权的巨大威胁因素,潜伏的因素和游离的因素极及可能互相照应,引发变乱。里克弑二主的政变是这一政治势力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然结果。晋惠公入主君位,并没有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他所代表的政治力量本身较小,为了巩固政权,面临着某些现实的选择:一种选择是清除重耳势力,保证自我势力在政权结构中的纯粹性,这样作的结果是逼使异己政治势力在政权外部由游离而达集合,形成强大的一股力量,使自己的政权在某种条件下被推翻,晋国后来的实际情况即是惠公这种政治选择的结果;另一种选择是吸收并容忍重耳势力在政权结构中的存在和强盛,但这种选择的结果势必影响自己的政治势力在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和决定作用的发挥,甚至稍不警惕,就会被异己势力的变乱所推翻,也不是一种好的选择;或许惠公还存在治政方针上的第三种选择,即保证自我势力在政权结构中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宽容、安抚和感招的方式,部分地保留异己势力在政权结构中的存在,进一步在防范中利用他们和争取他们,既不使他们在政权结构中占据上风,又不促使他们在政权之外结成强盛的对抗势力,以保证自我政权的长期存在。惠公父子的政治视觉达不到对第三种选择方针的认识,其政权最终丢失了。后来的晋文公是本国强大政治势力的代表,他以较好的处政方式组织了新的政权结构,从而解决了献公以来政权结构紊乱的问题,稳定了国家政局,依靠大国的基础成就了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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