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因主张强国新政而被君王提拔重用、参与国家政权的政治人物,其政治主张的推行一般都受到有远见的君王的大力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新劳动经营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的推行,原政权要素的调整,一般都采用法令的形式,极少采用密谋的方式来实现政治目标。国家法令公开而严厉的推行,提高了某些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壮大了他们的势力,也促使另一些社会阶层的分子改造成为该社会阶层的分子;国家政权结构中的一些政权要素被淘汰,而它同时也吸收了另一些政权要素,使政权要素有了新的组合。尽管政权要素发生了新的组合,但由于这种重新组合有公开的法令为依据,不是密谋式的,同时,这种形式的政权变化的顺利进行,不一定有内部要素的争斗和残杀,关键在于作为政权结构核心因素的君王站到了新的政治立场上,给政权改组以强有力的支持。而由于某种原因失去这一条件时,行将被新政淘汰的政权要素就会利用推行新政者在政权结构中根基不稳的缺陷,采用各种方式将新政者清除出政权结构,力求在恢复原政权结构的性状中恢复自己原本具有的政治地位。吴起在楚悼王的支持下变法于楚,裁冗官、绝世禄、奖士卒,不幸楚悼王死去,楚贵戚大臣子弟近百人迫不及待地反扑于宫中,射杀吴起。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变法于秦,严刑重法,奖励耕战,十余年后秦国迅速强盛,但不幸秦孝公撒手逝去,被新法惩罚了的政治人物同样立刻反扑,将商鞅车裂致死。两次事变都是政权结构内部旧质要素对新质要素的清除和扼杀,旧政治势力的代表人物幻想由此来恢复原政权结构的性状和自己原有的政治地位。
在新旧时代相更替的社会大变革时期总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各个社会阶层总会参与或渗入国家政权结构中,产生出自己的政治代表人物,这些政治代表人物出于利益的考虑,总要尽可能地提高和巩固自我势力在政权结构中的地位,为此,他们可以用密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非密谋的方式。当他们采取的劳动经营方式赢得了君王和某些同僚的支持而在全社会推广后,他们的社会政治力量也会随之壮大,从而他们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也会得到加强。
两种政权变化的形式在列国政治活动中同时存在、交错发生,但又各与不同的历史阶段紧密相联。春秋时代人们尽力维护着原有的社会政治秩序,政治活动也包含了更多的地缘因素,由于各国经济和政治发展中的不同特点、各国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各国执政者施政行为的不同,我们将会看到,普遍发生于春秋时期的密谋式的政权变化,在各诸侯国和各个历史阶段有着极其复杂的表现。
战国时期,那种密谋式的政权变化也常有发生。如秦国曾发生过商鞅被新政反对势力所擒杀的政权变化,也发生过长信侯嫪毐在雍城祈年宫谋害秦王嬴政的未遂政权变化;楚国曾发生过相国吴起被王室贵族所射杀的政权变化,也曾发生过相国黄歇被李园谋杀篡位的政权变化;赵国曾有沙邱之变,燕国曾有将军市被推翻子之政权、拥立燕昭王的政权变化,这些政权变化也都是不同政治势力为了争夺政权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而排除对立政治势力的密谋性局部暴力行为。然而,在这个时期,代表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势力作为新质政治因素,在各国的政权结构中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加之各国相继开展了变法运动,政权结构中各政治因素间比较合理的组合形式开始形成。春秋时期的社会政治秩序走向紊乱,战国时期是在创建一种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新的政治形式比较适合社会发展的趋势,消弭了不少政治因素间的摩擦,加之兼并战争愈演愈烈,各国都面临着巨大的外部压力,因而,此时的密谋式政权变化大为减少,更多的则是政权结构的非自觉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