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影响国家政权结构的变化:第一,该社会各政治力量通过武装对抗的方式争夺国家政权,最后由势力强大的政治力量以军事手段摧毁敌对政治力量,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政权结构。而当政治结构变化后,那些原来未能进入政权结构中的政治力量仍然可能因力量的增长而建立武装,与排斥它的政权结构进行公开的对抗,如贫民阶层的扯旗造反、失势贵族的割据反叛,以及社会在政治分裂期的对峙政权,均是一定政权结构之外的某种政治力量企图凭借自己的实力从外部摧毁该政权结构,夺取原本属于对方的权力,改变原有的政权结构。第二,社会各政治力量可以凭一定的规范性程序,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人物,并让其进入国家政权,参与政权结构。那些在政治结构中势力强大的政治力量可能拥有更多的选票,他们的代表人物在政权结构中就能取得更核心的地位;那些在政治结构中势力弱小的政治力量,可能拥有较少的选票,他们的代表人物在政权结构中就只能取得非核心的地位,甚而不能参与政权结构。而当各政治力量的不同消长改变了他们在原政治结构中所占的分量时,新一轮的选举又提供了改变政权结构的机会。第三,专制政权没有选举制度,专制君主制是一种以君主终身制和嫡长子继承制(或兄终弟及制)为基础的固定不变的政权模式,这种政权存在与交接的模式使政权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变化失去了联系。模式的始作俑者及其身体力行者正是幻想割断这种联系后,自己能任凭政治结构变化,稳占政权结构核心,万世一系的保持自己的私族利益。然而,社会政治运动的法则总是一再要求政权结构必须和政治结构相平衡。处在政权结构中的某些政治人物,如果因为掌握了强大的政治力量而不满足于自己已有的位置,或者不愿意让代表另一政治力量的政治人物占有某一位置上的职权,他们在特定社会条件下,权衡各种权力争夺方式的利弊后,就宁可选择某种手段改变原有的政权结构,将自己在政权结构中的地位迅速提高。政权结构的这种变化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所必然导致的结果,只不过社会的必然性是通过某些政治人物个人的作为显现出来的。
周朝灭商后,凭武威功德在自己的统治区分邦建国,构筑了以周室为中心的、各诸侯国参与的、多等级的天下政治系统,并以相应的礼仪制度和观念作为这种政治系统的保护物,社会政治运动长期呈现着相对的稳定状态。东迁以来,周室的统治力一落千丈,社会政治系统的中心严重动摇,各诸侯国从原有的天下政治系统中独立出来,渐次成为具有自己独立政治目标和政治行为的国家,社会政治运动脱离了原来的大一轨道而在各诸侯国表现出种种的复杂性。但各诸侯国自从天下政治系统中分化独立出来时就面临不幸的命运:第一,各国的政权结构是周室政权结构的分化物,二者本质上没有多大差别,然而,社会经济生活有了新的发展,与经济生活有不同联系的各个社会政治力量出现了不同的变化,各国政治结构的变化向政权结构一次次提出挑战,各国的政治秩序注定要走向混乱,政权结构的变化也在所难免。第二,保护旧政治结构和政权结构的传统礼仪观念开始被全社会所淡漠并逐渐被抛弃,独立后的诸侯国国家政权已不能像它所分化的旧政治结构那样可以得到某种礼仪观念的有力维护,社会生活中对礼仪观念的亵渎和恣意变幻,使其所维护的政权结构也在人们心中丧失了原有的威严感。第三,在旧社会制度及礼仪观念因不合时宜而行将被抛弃的过程中,新的社会制度及其思想观念始终处在探索、酝酿和充实阶段。诸侯国国家政权内部的各要素如何进行结构上的重新组合,以政治结构为存在基础的政权结构如何反过来影响和控制社会政治结构,其探索实践本身就无法免除政权结构的动荡。
政权变化的途径
由于列国时代社会政治结构的客观演变,各国政权结构的变化成了必然趋势。任何政权结构的变化都是通过当事人的活动实现的,根据当事人活动之目标与手段的不同,政权变化大体上表现为密谋式政变和非自觉改造两种基本形式。前者是在政权变化不规范的背景下,以密谋的手段实现一个具体的权力目标;后者是历史事变的当事人以不自觉的方式渐次推动政权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