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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一章 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4)
作者 : 徐旭




  前二一二年,修咸阳至九原、云阳的直道一千八百里,数年未能完工。城阿房宫、骊山陵墓,用刑徒七十万。所筑离宫关中三百,关外四百余,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

  前二一一年,迁北河榆中三万家。

  前二一零年,始皇帝出巡云梦、钱塘、会稽,复北上琅邪,芝罘,驾崩在沙丘。

  秦二世继位后,更大规模地修筑骊山陵墓和阿房宫,也没有给老百姓丝毫喘息之机。

  当关东农民起义军向关中进军时,秦朝的臣子们,自己也对沉重的徭役提出了反对,秦丞相冯去疾、李斯、冯劫等人对二世说:“关东群盗并起,秦发兵诛击,所杀亡甚众,然犹不止。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请省阿房宫作者,减省四边戍转。”关东群盗蜂起,秦军也不是杀得少了,可仍然镇压不下去,主要还是因为国家征发徭役太重,民不聊生。要止住盗贼,只能通过减省徭役的方法。

  秦朝的法律规定,年纪在十六到六十之间的成年男子,都需要服兵役,具体做法为:担任卫士服役一年,作为京城宫殿、官府的守卫;作为一般战士在本郡服役一年,视个人条件和当时的需求,分任材官、骑士、楼船等兵种。但实际上,由于秦王朝大规模的对外军事行动,服兵役的年龄和期限都打破了法令的规定。

  除了军事活动,为支持军事活动所进行的后勤补给品的运输和调配,也是相当扰民的一桩事儿。当时的运输条件相当差,从东南沿海运送粮食到北方前线,常常是起运三十钟,只有一石能够运达,途中的损耗和运送者自己必须食用的粮食,就占到大多数了。

  为了经常保持全国性的动员,秦王朝动用了严厉的法律。

  当时流行的惩罚是割人的鼻子,因为遭受刑法的人太多,以至于大家突然看见个有鼻子的人,反倒觉得人家长得丑。还有一种刑法是宫刑,《三辅故事》称:“秦始皇时,隐宫之徒至七十二万,所割男子之势,高积成山。”

  至于其他一般性的刑罚,更是多不胜数。沉重的徭役加上严酷的刑律,造成了“群盗满山,卒以亡乱”的秦末乱世。

  

  

   二、始皇帝死而地分

  

  公元前二一零年,千古一帝秦始皇,在出巡的途中,病死于巨鹿沙丘。

  始皇末年,有陨石坠于东郡,有人刻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在他死前一年,又有人装神弄鬼,称:“今年祖龙死。”对于这无可逆转的自然规律,始皇帝也默然良久,才缓缓道:“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其实,他自己也很惶恐,死固然是不可逃避的,求仙问药只不过是给自己心理找平衡——不然还建什么骊山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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