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禁锢之令未解,首先提出异议者为清史学界前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孟心史(森)先生,题为《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随之唱和提出解禁者,则为原燕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容希白(庚)先生,先后发表了《清史稿解禁议》与《为检校清史稿者进一解》两文。
仔细考之,当时国民党政府颁布之禁令,实际上只能禁行于长江流域地区,华北及东北三省为日本帝国主义势力范围之内,国民党政府禁令所不能及,因知《清史稿》之禁锢令虽禁而禁不得,虽不解禁而自解禁矣。
1930年前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形势是这样的:
国民政府继续收缩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尺度,也昭示时局的动荡不安和统治者的没有信心。
一方面查禁书籍和期刊的事情是在发生着,另一方面出版是有法律的(国民政府公布过“出版法”)。同时民间的刊物和出版社在不断创办,国民政府实施的威权统治对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是一种事后追惩的制度。
1930年情人节对《清史稿》痛下杀手,看上去像是对言论自由下的追魂令之一。凌沧洲先生是言论自由的坚定信仰者,信奉即使错误的言论也应让其公开,因为真理如果不和谬误辩论,真理也会很快僵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民政府1930年情人节对《清史稿》痛下杀手,似乎有违言论自由的正义。同时,做法似乎也不大气。让辫子版《清史稿》发行,同时也大力推出一个中华版的《清史稿》,把大清的嘴脸揭露于世,让时人选择,不行吗?
然而,面对一个双手沾满百姓鲜血,尤其是沾满言论自由鲜血的大清政府,对这么一本肉麻地捧大清臭脚的作品,应否禁止?民国政府没有从法理上解决这一困惑,首先民国政府没有像战后德国宣布纳粹为罪恶一样宣布大清的罪恶,而是有了个对清室优待的条约。如果从法理上确定大清政府为纳粹式政权,禁售是在义理和法理之中的。最近发生在奥地利的个案可以作为参考——
英国历史学家戴维·约翰·卡德韦尔·欧文因出书否定纳粹大屠杀而被检控,其在奥地利维也纳承认控罪,面临最高10年监禁。现年67岁的欧文是研究纳粹第三帝国历史的专家,但他一贯发表否定大屠杀的言论。1989年,欧文在奥地利两次发表演讲,否认纳粹屠杀600万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去年,欧文再度入境奥地利时遭警方逮捕。奥地利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公开发表开脱、否定纳粹大屠杀历史或使之合法化的言论。由八人组成的陪审团与三名法官将在两天内对欧文作出判决。当局还部署警力,防止欧文的支持者在庭审中行纳粹礼或喊口号支持希特勒。作为历史学家,欧文出版了近30本作品。在《希特勒的战争》一书中,欧文质疑大屠杀的规模,声称纳粹集中营内的犹太人大多死于疾病,而非被纳粹处决。欧文还称希特勒对大屠杀一无所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