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帝国衰亡后一千年,法皇拿破仑率大军攻下罗马。尽管罗马城已经破败,但在拿破仑看来,攻克罗马具有象征意义。画像上的拿破仑戴着罗马式的月桂冠,仿佛罗马的威权正由他继承一样。
对罗马着迷的不止拿破仑一人。在俄国,受拜占庭影响的统治者将自己命名为凯撒(沙皇),仿佛罗马帝国转世还魂到了斯拉夫人身上似的。
拿破仑说:“罗马的故事就是全世界的故事。”拿破仑的全世界可能不包括东方。他们的视角几乎都围绕着西方的历史,围绕着罗马帝国转动。
而在拿破仑攻占罗马前的几十年,在大西洋彼岸,有群智慧勇敢的人,正在为一个新兴的国家设计政治制度。这群人饱读拉丁文学,熟知罗马历史,力图从罗马的衰亡及后续乱像中寻求历史教训——他们设计的民主体制,他们的权力制衡体系,他们对自由的信仰,使这个国家立国两百多年来一直繁荣向上,并成为当今的超级强权,这个“新罗马帝国”就是美国。(参见纪录片《罗马的荣耀》)
罗马,在权力模式和制度设计上,在文化、信仰和风俗上,究竟与长安帝国有什么根本性的不同呢?
孟德斯鸠说,“我们总离不开罗马人。今天我们在他们的首都也还是要离开新的宫殿去寻找废墟颓垣;就像骋目于万紫千红的草原的双眼,总爱看看岩石和山陵。”
罗马,首先在财产权上,比起长安,相对有保障。没有财产权就没有自由,财产权是自由的基础。甚至,“罗马的立法者,又规定,被定罪的人的财产应受到尊重,以防止财产被人民没收。”(《论法的精神》第6章)“罗马法律规定,除了最重大的叛逆罪外,不得没收财产。”(《论法的精神》第5章)
534年,罗马法典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的主持下编撰完成并颁布施行,后人称之为《民法大全》。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读者可以从这里节选的一些条文中领略到罗马法的博大精深: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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