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淇坐在通向自己房间的楼梯底层,呆呆看着厨房里的空气。纵然是想来痛苦,她也还是要思忖这个婚礼的事。她回忆起自己走进客厅时,哥哥和新娘的样子。那是早上十一点钟,房间里有一种突如其来的安静,因为贾维斯进来时关掉了收音机。长夏之后,随着收音机夜以继日地喧哗,已经没有人再听得到它,而这从天而至的寂静让弗兰淇不知所措。她从门厅进来,站在门口,一看到哥哥和新娘,一颗心就如受电击。是他们俩共同在她心上造成了这种感觉,无可名状,但和春天时的感受一样,只是更尖利,更叫人猝不及防。那一模一样的胸口发紧,一模一样的不可理喻的恐慌,再次出现。弗兰淇百思不解,直到头晕脑涨,两脚发麻。
她问贝丽尼斯:“你和第一个丈夫结婚的时候多大年纪?”
弗兰淇苦思冥想之际,贝丽尼斯已经换上了周末的衣服,现在正坐着看杂志。她在等六点钟与她有约的人:哈尼和T.T.威廉姆斯。他们三人要去新都会茶室吃晚饭,然后一起在镇里逛逛。贝丽尼斯看书时嘴唇掀动,逐字逐句地读。听到弗兰淇说话,她的黑色眼珠就朝上看,但是,由于贝丽尼斯没有抬头,那只蓝玻璃的眼珠好像还自管自地看着杂志。这张两股视线分道而行的脸让弗兰淇感觉不安。
“我十三岁。”贝丽尼斯说。
“为什么你这么年轻就结婚?”
“因为我愿意,”贝丽尼斯说,“那时我已经十三岁,从那以后再没长高过一丁点儿。”
贝丽尼斯很矮。弗兰淇紧紧地盯着她看,然后问:“真的是结婚让你不再长高吗?”
“当然了。”贝丽尼斯说。
“我不知道有这种事。”弗兰淇说。
贝丽尼斯结过四次婚。她的第一任丈夫叫鲁迪·弗里曼,一个泥瓦匠,四个人中她最爱也是最好的一位。贝丽尼斯的狐皮就是他送的,有一次他们还到辛辛那提去看雪。贝丽尼斯和鲁迪·弗里曼在北方看了一个冬天的雪。他们彼此恩爱,过了九年,直到那年十一月他一病不起。其他三任丈夫都很糟糕,而且一个比一个差,光是提到他们就足以让弗兰淇郁闷。第一位是个差劲的老酒徒。第二位为贝丽尼斯颠倒痴狂:他行事也疯狂,晚上梦见吃东西,结果把床单吞了一个角。这样那样的事情层出不穷,让贝丽尼斯惊惶不已,只好离开他。最后一位丈夫很可怕。他用指头抠出了贝丽尼斯的一只眼睛,又把她的家具偷走。她不得不去法院告他。
“你每次结婚都戴面纱吗?”弗兰淇问。
“有两次戴了。”贝丽尼斯回答说。
弗兰淇停不下来。她在厨房里转着圈子,也不管自己右脚扎了刺,走得一跛一跛的。她的拇指勾在短裤的腰带上,汗衫又湿又黏。
终于她拉开橱柜的抽屉,挑出一把长而锋利的切肉刀,然后坐下来,扎刺那只脚的脚踝架在左膝上。弗兰淇又瘦又长的脚板上坑坑洼洼,满是粗糙发白的疤痕,每年夏天弗兰淇都会踩好多次钉子。弗兰淇有着全镇第一硬的脚,能从脚底削下黄蜡一样的茧皮而浑若无事,换作别人会觉得疼。但她没有立即挑刺——她只是坐着,脚架在膝上,刀握在右手中,目光越过桌子,看着贝丽尼斯。
“告诉我,”她说,“说说当时的情形。”
“你明明知道!”贝丽尼斯说,“你自己看见他们了。”
“还是跟我说说吧。”弗兰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