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人的资助下,十八岁那年,能歌善舞的玫姆到民族学院上学。毕业后,为了不招人注目,她放弃进入著名歌舞团的难得机会,在后海开了“心湖”。守着一个类似故乡的酒吧,守着自己隐秘的爱情。这一守,便又是三年。掐指算算,离开故乡,已经八年了。八年的都市光阴,把她从一个清澈如水草花的摩梭少女变成一个泼辣不羁的风尘女子。她数不清自己到底失去了多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自己什么也没有得到。
事实上,心智纯明的玫姆对于世俗并无太多要求。在都市漂泊多年后,她的心思竟然转了一个大大的圈,又回到了原地。如今,她最大的心愿便是能和爱人重回泸沽湖,依然做一名乡村教师。离家多年,她越来越忘不掉那些孩子们。他们的天真与落后,纯真与贫瘠,自卑与自大,每每想起,依然揪心。所以,每当手头有些存款时,她便寄回那所学校,希望能为贫穷的孩子们尽些力。这样一来,她更是几乎一无所有了。不过,想到自己珍藏了八年的爱情,她依然觉得富有。
但是她的梦最终还是破碎了。在为男人经历过五次堕胎后,这一次怀孕,她意志坚决。她说她是摩梭人,抚育自己的孩子,是传统也是能力,不会因此妨碍男人一丝一毫。然而,这个在仕途上呼风唤雨的男人早已习惯把事情处理得滴水不漏。蛛丝马迹,永远不是他的作风。所以,在给玫姆留下十万元后,他选择沉默地离开。
爱情的结局往往不见得圆满。但如此的残酷与开始的至美,是不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可是如果你真的想要这个孩子,你完全可以自己生下来啊。”我有些不解。
玫姆叹口气,满眼无奈:“因为叔叔马上就要竞选了,我自己也不想在这个节骨眼上给他造出什么负面新闻。其实,算来算去还是应该恨自己,一定是上辈子欠男人的,才会为男人如此考虑。”
我沉默。想到那个怒沉百宝箱的杜十娘,想到那个只为一曲琴音便放弃荣华富贵的卓文君,想到为情至死的钱塘名妓苏小小。我突然有些迷惑,女人,究竟为谁而存在?爱情,究竟应该自私还是无私?
“算了,玫姆。你又不是缺人爱,不是还有约翰逊,还有其他——”我笨嘴笨舌地努力安慰她。
“哼哼,约翰逊?”玫姆冷笑,“障眼法,全部都是障眼法。”
“障眼法?”
“哈哈哈——”玫姆真正笑开了,伴着泪水的笑容格外凄凉,“知道吗?‘障眼法’这个词还是叔叔教我的。他说为了安全起见,我一定要有许多许多阿夏,这样才能分散别人对他的注意。这就叫障眼法。”
一股寒气从脊梁直窜后脑,我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竟有这样的男人!竟有这样可怕的哲学!
这时,加贝端着一碗鸡汤走过来。原来趁我们俩说话这会儿,他已经用冰箱里的冻鸡肉炖了汤。估计听到玫姆最后一句话,气愤得差点把碗砸到地上。“玫姆,快告诉我这个男人在哪里?狗娘养的,我要灭了他!”他握着拳头咆哮,额头上的青筋突突跳动。
我赶紧接过碗,摸他脑袋上的伤疤,提醒:“医生说了,你还没完全好,不能太激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