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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雍正功过
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3)
作者 : 张研




  而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摊丁入地,则从经济上给了不法士绅沉重的打击,实现了“士民一体当差”。

  赋役不均,是入清以后长期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及发展的严重问题。雍正元年七月,山东巡抚黄炳、直隶巡抚李维钧先后疏请按地摊丁,以苏民困。群臣奉旨熟筹利弊、详细规划之后,雍正下令于明年为始,将丁银均摊地粮之内,造册征收,在全国推行单一赋役标准的“摊丁入地”。此后,福建、山东、河南、浙江、陕西、甘肃、云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等省陆续实行了摊丁入地。山西、贵州两省至乾隆年间始行。奉天情况特殊,一直丁粮分征,迟至清末方实行摊丁入地。摊丁入地的方法各地不一,有的以通省为单位,有的以州县为单位。总之是将丁银总额(即康熙五十年的丁银额)平均摊入地亩或田赋征收(从此田赋又称“地丁”、“丁粮”、“钱粮”),各地因丁银不同,摊入数量也不同。大致每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左右。地丁合一,统一收纳,原交田赋一两,现即交地丁一两二钱。

  实行“摊丁入地”,时人谓之有四利:第一,田多则丁银多,田少则丁银少,按亩征税,无从欺隐;第二,民间无包赔之苦;第三,编审之时照例造册,无需再为稽核;第四,各完各田丁银,蠹吏不能上下其手。这四利对于不法士绅来说,则不啻是四害。这次是基层社会的士绅,与上层政权的官僚一起,对雍正蓄积了怨恨,而雍正将“贱籍”“小户”“开豁为良”等影响士绅利益的措施,则更加重了这种怨恨。
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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