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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雍正功过
雍正的作为(1)
作者 : 张研


  雍正心里十分清楚,只要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自己即位的合法性,就无法彻底消除朝野上下对其人品的怀疑、对其统治的反感与反抗。他拿不出,因而,他只有采取高压、严猛的做法——“忠我则臣,背我则敌”,对那些“不笃诚敬,如禽兽者”,不可以宽仁感化,“惟有治之以法而已”。

  这种做法,不仅止于与雍正夺位争权的对手,而且推及到雍正王朝政治统治的各个方面。

  首先,便是权力的高度集中。一切权力高度集中到皇帝、亦即雍正的手中。其中最重要、对清朝政治影响最大的,是奏折制度的全面推行与军机处的设立。

  过去地方官上呈皇帝的奏章有两种,一种叫做“题本”,内容是地方公事,加盖官印;一种叫做“奏本”,内容是个人私事,不盖官印。两种奏章均交由通政司进呈。在皇帝之前,有关官员已先过目,因而是公开的。奏折,又称密折,是臣下秘密直接达于皇帝的奏章。据说顺治年间即已出现,但未见实物。康熙中期苏州织造李煦、江宁织造曹寅等奏报当地情况的奏折,上有康熙朱批“闻尔所奏,少解宵旰之劳。秋之后,还写奏帖奏来。凡有奏帖,万不可与人知道”,“倘有疑难之事,可以密折请旨。凡奏折不可令人写,但有风声,关系匪浅。小心,小心,小心,小心!”等等。李煦、曹寅尚属与康熙有密切关系的家奴,到康熙晚年,一些地方官方奉旨在请安折中密陈地方官民动态,康熙表示代为保密,原折朱批后发还。然当时密奏范围不广,有密折权的官员不多,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奏折制度。

  雍正严密并推广了奏折制度。雍正元年,雍正赋予全体封疆大吏密折权,下令各省总督巡抚密上奏折,只遭处分时停止其权。“各科道每日一人上一密折,轮流具奏;一折只言一事,无论大小时务,皆许据实敷陈,即或无事可言,折内亦必声明无可言之故。” 雍正二年,令督抚布按、将军提督保举州县官员,“才干素著,廉洁自持者”,“俱各密封保奏,不得会同商酌”。后来雍正又给提督、总兵官、布政使、按察使及学政全体官员密折权,甚至特许一些“品级卑微”、“无奏对之分”、如道府同知副将之类的小臣径上密折之权。雍正并对这些“从无奏折子之例”的人打气说:

  “朕今准你奏折子,就是你家里有什欺侮,教他们寄信与你,你缮折子,面上写一密字,差妥当家人赉来,门上人不敢不替你转奏,钦此。”

  密折可随时随事奏闻,“一切地方之利弊,通省吏治之勤惰,上司孰公孰私,属员某优某劣,营伍是否整饬,雨旸是否时若,百姓之生计若何,风俗之淳浇奚似,即邻近远省以及都门内外,凡有骇人听闻之事,不必待真知灼见,悉可以风闻入告也。”
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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