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官制。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应帝国主义列强的要求,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为适应“新政”的需要,光绪二十九年着设商部(后来与工部合并,改为农工商部)、练兵处(后来与兵部合并,改为陆军部),光绪三十一年又增设巡警部(后改为民政部)、学部。在此期间,先后裁撤了河东道总督、云南、湖北、广东三省巡抚及詹事府(并入翰林院)、通政司等“冗衙”,并宣布裁汰胥吏差役、停止捐纳实官(“虚衔、封典、翎枝、贡监”等除外)、废除勒索性“陋规”、“供应”等。自隋唐以来传统的六部建置至此瓦解。
二、改革经济。由前一年派往英国、法国、比利时、美国、日本考察的宗室亲贵载振任商部尚书,管理商、工、矿业和铁路。并制订商法,陆续公布了《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会简明章程》、《奖励公司章程》以及《矿务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1905年,商部在北京设立劝工陈列所、高等实业学堂,开办户部银行。《奖励公司章程》后经修订,还公布了《奖给商勋章程》、《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及奖牌章程》等。提倡奖励实业,振兴商务,鼓励私人出资兴办企业、交通,保障工商业者权益和提高工商业者地位,促进了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大、中城市,新的“商绅”阶层开始崛起,他们不仅跻身于传统“士绅”的行列,而且有取代“士绅”地位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