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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二章 荒唐岁月荒唐事(28)
作者 : 夏维中




  为了把东林党诬蔑成人人痛恨的邪党,魏忠贤又指使手下为“梃击”、“移宫”、“红丸”三案翻案。首先由御史杨维垣、给事中霍维华提出重新评判三案,痛斥刘一燝、韩爌等东林党人当时的处理方法,并由此涉及到辛酉(1621)、癸亥(1623)的京察以及其他之事。凡是东林党人否定的人或事,此时全都被翻了过来。到后来甚至发展到了凡是对魏忠贤手下的人有冤恨,或者他们不喜欢的人,一概被安上东林党的罪名,予以打击。到天启五年(1625)四月,朝廷重修《光宗实录》,把上述的这些“成果”以法定形式确立下来。

  对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的评价,往往反映了现实政治的倾向,甚至直接就是现实政治的表现。东林党人当时为整倒方从哲及其同党,一上来就追论“红丸”等案,从历史事件入手,达到现实党争的目的。魏忠贤上台后,也同样采取了这种手法。最可怜的是李可灼,他为了那粒该死的红丸,开始是获赏,后来又被罚俸、甚至充军,魏忠贤重论“三案”之后,他又被免除充军,真是朝悲暮喜,大起大落。同样的事,同样的人,因不同的人当政,结果是迥然不同!因此,小人物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最好不要去掺和,因为小人物往往是政治斗争中的棋子,具体放在哪里由不得自己作主。

  魏忠贤深知,要置东林骨干于死地,像“移宫”之类的罪行还不足至此。汪文言在天启四年底被捕后,许显纯原准备用“移宫”等罪名来迫害东林党人士,并于次年三月正式逮捕前左副都御史杨涟、佥都御史左光斗、给事中魏大中、御史袁化中、太仆寺少卿周朝瑞、陕西副使顾大章等。这六人是东林激进分子,被称为“东林前六君子”。大理寺丞徐大化认为原定罪名过轻,杀之不足以服众,应该给他们上纲上线。于是,徐大化给魏忠贤出了条毒计:

  “如果只定他们‘移宫’罪,则无法与贪赃枉法搭上边。如果以杨镐、熊廷弼行贿、他们纳贿来定罪,则事关重大,杀之也更有名目。”

  徐大化所以定出这条毒计,也是事出有因。熊廷弼兵败辽东后,被朝廷论处死罪,他为了活命,据说曾托汪文言向内廷许诺行贿白银40000两,得以暂缓执行死刑。但这位熊廷弼也算是清官,平时也没有什么积蓄,所以话虽说出,到时却又拿不出这笔钱,这下可惹恼了魏忠贤之流,熊廷弼自然也难以活命了。这位恃才傲物的熊廷弼,在位时不肯贪污纳贿,聚敛私财,更不肯给朝中官员馈送分毫,临死前却又要放下架子,梦想靠行贿活命!这位书呆子,至死也不明白,行贿送礼之类的事不是信口开河,而是要用大把大把的银子的。平时要做清官,不贪不贿,囊空如洗,到这个时候竟还想去行贿求人,靠他一年几百两银的俸禄够么?

  熊廷弼此举,不仅害了他自己,而且还害了那批东林党人。

  魏忠贤自然会联想,熊廷弼既然想给内廷行贿,难道就不会给东林党人行贿?在魏忠贤看来,天下哪有什么一尘不染的清官。只要花足功夫,总能找点证据出来,何况还有一个现成的活证据汪文言在手中,不怕他不开口。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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