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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向温州人学经商
拿来主义(3)
作者 : 李凤伟




  美国市场学学者李维特教授认为,有时产品模仿像产品创新一样有利。因为一种新产品的开发和商品化要投入大量资金,也就是说,市场创新是要付出代价的,而模仿能直接学习别人的经验,通常付出的成本也较低。虽然模仿者不可能超过别的企业,但因不必承担新产品创新费用,所以经常也能够盈利。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许多习惯模仿的公司,市场份额不到领先者的一半,但其5年的资本净值报酬率却超过本行业的平均水平。另外,企业要采取模仿战略时,必须找到真正的优势。美国AMD公司就是采取模仿战略成功的范例,它是以雄厚的技术基础和研发能力作为后盾的。娃哈哈集团推出非常可乐时使用的也是模仿策略,但它有国内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作为基础。

  温州的自模仿中创新的成功模式告诉我们:模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由80%~90%的模仿,10%~20%的创新组成的。对模仿,有些人的认识有些偏颇,认为那是“偷”,是不道德,对此,西方一句非常著名的话语做出了反驳:“重新发明轮子”,汽车制造商通过研究摩擦原理来制作车轮是愚蠢的,重复劳动是对社会资源的亵渎和浪费。《超级模仿》一书提出了“不要摸着石头过河”的论调。它告诉我们,你不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只要你愿意主动地向“成功过河者”学习,问他们“石头在哪里”,而不是自己盲目地随便地去摸,只要你踩着成功者的脚步向前走,你就能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成功的彼岸。

  2002年4月,飞利浦公司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状告”十多家温州剃须刀企业侵犯其两项专利。从2002年5月3日开始,温州日丰、力德、鼎铃、日电、美锦、光科和永巨7家剃须刀企业,先后联手应诉飞利浦两项专利侵权案。虽然,最后以飞利浦败诉告终,但是此次诉讼给温州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不断创新、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成了各企业的当务之急。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家陈建民教授认为,温州企业已经走过了产品模仿阶段,进入了产品创新阶段。要保护企业自身利益,首先要在产品设计阶段就避免出现侵权的可能。其次要尽量自我创新,即使做不到完全创新,也要有明显改进。尤其对自己的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同时要主动去发现其他企业的侵权行为。

  “要以开阔的心态和眼界去模仿,并且在模仿中重新建立适合企业本地化生存的新规则”,这是当当网上书店联合总裁俞渝在实施模仿战略时的心得。对于“成功复制”的说法,俞渝的态度既现实又洒脱,她说:“中国古语说的好,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当当’不耻于当学生,因为有得学比没得学要好。”
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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