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此时对这个问题,杜威并无结论。他依然抱有两种看法,或者用他的话来说,在推理重演犯罪过程中,形成了两个设想:“单人作案的设想”和“两人作案的设想”。在前一种设想里,凶犯被想象成这家的朋友,或无论如何,有人对这所住宅和居住者的情况相当了解,这绝不是偶然的,这个人知道克拉特家的门很少上锁,知道克拉特先生单独睡在一楼的主卧室里,知道克拉特太太和孩子们分别睡在二楼的卧室里。因此,杜威设想这个人很可能是在半夜前后步行接近了屋子。窗户是黑的,克拉特一家都睡了,至于农场的看门狗特迪,唉,谁都知道它怕枪怕得要死,一见到入侵者手里的武器,就瑟瑟发抖,呜咽着偷偷溜走了。在进入屋子后,这个杀手首先破坏了电话,一部在克拉特先生的办公室,一部在厨房,在切断电话线后,他摸进克拉特先生的卧室,把他弄醒。克拉特先生在持枪者的威逼下,被迫服从命令,陪着他走上二楼,叫醒了其余的人。然后,克拉特先生用凶手提供的绳子和胶带绑住妻子并封住她的嘴,又绑住女儿(无法解释为什么他女儿的嘴没有被封住),然后把她们拴到床上。接着,父亲和儿子被押到了地下室里,在那里克拉特先生被迫封住凯尼恩的嘴,并把他捆在游戏室的沙发上。然后,克拉特先生被带到了锅炉房,头部受到猛击,嘴被封住了,手脚也被捆住了。现在,凶手可以随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做的事了,他一个接一个地杀死了他们,每次都把散落的子弹壳仔细地拣起来。当他完成这一切,就关掉所有的灯,离开了。
事情可能就是按这样的步骤发生的,这种可能性很大。但是杜威有一些疑点:“如果赫伯认为他的家人处于危险之中,面临致命的威胁,他一定会像老虎一样奋起搏斗。而且赫伯不是傻子,而是身体状态处于最佳的强壮的男人。凯尼恩也是,像他父亲一样强壮,个子还更高些,是个宽肩膀的小伙子。很难想象一个人,不管有没有武器,能同时对付他们两个。”另外,有理由认为这四个人是由一个人捆起来的:四人身上的绳套都是同一种类型,都是水手用的绳套。
杜威,以及他的大部分同事,都倾向于第二种假设。第二种假设在很多要点上与第一种一样,但重要的区别在于凶手不是一个人,他还有一个同伙,这个同伙帮助他制服克拉特一家,用胶带封嘴,用绳子捆绑。但是,第二种假设仍然有漏洞。比如,杜威就发现很难理解“两个人怎么会同样地愤怒,怎么会在同样疯狂的暴怒状态下实施犯罪”。他继续解释:“假设凶手为克拉特家所认识,是社区的一员;假设他是个普通人,一个有着怪癖,对克拉特一家或某位家人抱有邪恶嫉妒之心的普通人,但他从哪儿找到一个足够疯狂、愿意帮他的同伙呢?这讲不通,也不合理。这样,一接触这个问题,就讲不出个所以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