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对长颈鹿感兴趣,是因为我看到我国历史上有不少关于它的记载,称它为“友谊的使者”。最早的记载出现在明朝初年。当时,主管泉州对外贸易的福建路市舶提举赵汝适,综其任职期间收集的各国风土与物产资料,在1225年撰成《诸蕃志》一书。书中有一节讲述东非沿海的弼琶罗国,说那里出产珍禽异兽,除大象、犀牛、斑马、骆驼鹤(即鸵鸟)之外,还有一种更奇特的“山野之兽”,“兽名徂蜡,状如骆驼,而大如牛。色黄。前脚高5尺,后低3尺,头高向上,皮厚一寸”。他所说的弼琶罗,就是现今索马里的柏培拉。他所说的徂蜡,则是后来文献中提到的“祖剌法”,指的是长颈鹿。赵汝适经常接触的是阿拉伯商人。他的记载显然来自他们的传闻,译音和描述都不够准确。1405至1433年,明朝郑和率领三万舟师七下西洋。随同出航的马欢于1432年撰写完成的《瀛涯胜览》,在《阿丹国传》一条中称:“麒麟前足高九尺余,后足六尺余,项长头昂至一丈六尺,傍耳生二短肉角,牛尾鹿身,食粟豆饼饵。”马欢所说的“阿丹国”,就是现今阿拉伯半岛南端的亚丁,而他所说的“麒麟”,音似索马里和肯尼亚方言中对长颈鹿的称谓“吉里”,描述得较为准确。另一位随同郑和出访的费信,在1436年所撰《星槎胜览》的阿拉伯半岛条目中,两次提到长颈鹿,称其为“祖剌法”。显然,这一名称是从阿拉伯语中直接翻译过来的,译音比较准确。阿拉伯半岛不出产长颈鹿,但同出产长颈鹿的东非早有几百年的直接交通和贸易联系。阿拉伯人熟悉长颈鹿,并不时从那里运来长颈鹿。
荷兰汉学家戴闻达所著《中国人对非洲的发现》一书称,郑和第二次下西洋,其船队于1414年从一个名叫“榜葛剌”的国家带回的礼物中,有一头长颈鹿。“榜葛剌”可能是现在的孟加拉国。那里不出产长颈鹿。可是,那里作为古印度的一部分,同东非和阿拉伯半岛各国很早就有交通和贸易来往。事情很可能是这样:1412年,榜葛剌新国王赛勿丁登基时,出产或拥有长颈鹿的国家送来这种奇特的动物作贺礼。赛勿丁为向中国表示友好,就托郑和的船队将其中一头奉赠明朝皇帝。
这头长颈鹿的到来,在当时的中国引起轰动。长颈鹿在东非称作“吉里”,听起来颇似中国传说中的神兽“麒麟”。传说中的麒麟虽然是独角兽,但鹿身牛尾,仅食青草,无害于人,同长颈鹿也极为相似。另外,麒麟在中国历来被视为吉祥的象征。它的出现当然是吉兆,象征“天恩浩荡”、“帝德无边”。于是,为讨好皇帝,朝中官员们就借机发挥,将长颈鹿以“麒麟”相称。1414年9月20日,当这头长颈鹿抵达明朝宫廷之时,司礼监呈请皇上准予举行祝贺仪式。明成祖朱棣倒是头脑清醒,拒绝说:“卿等但当夙夜竭心辅治,以惠天下。天下既安,虽无麒麟,不害为治,其免贺。”
事情过去不到一年,又有一头长颈鹿来到中国。这次的长颈鹿直接来自出产长颈鹿的东非国家麻林(现今肯尼亚的马林迪)。在此之前,麻林同中国并无直接交往。当然,麻林是知道中国的,因为通过阿拉伯和印度商人输往那里的中国瓷器和丝绸,非常受欢迎。麻林人也许是在榜葛剌或其他什么地方遇到过郑和船队上的人员,得悉中国朝廷特别喜欢这种奇异的动物。因此,麻林于1415年突然遣使来华,径直向大明皇帝进贡一头长颈鹿。司礼监像上次一样,又提出庆贺的请求。明成祖起始仍以“麟之有无,何所损益”相拒。但是,他最后还是走出奉天门,躬亲接受。百僚稽首称贺。皇帝喜曰:“此皆皇考深仁厚泽所被及,亦赖卿等翊赞,故远人毕来。”
此后,其他东非国家,诸如木骨都束(现今索马里的摩加迪沙)、卜喇哇(现今索马里的布拉瓦),还有阿拉伯半岛一些国家,诸如阿丹、麦加,也都遣使到中国,赠送包括长颈鹿在内的珍禽异兽。出于回报,明成祖命令郑和再次下西洋。从1417到1433年,郑和三次去东非,他的船队曾访问麻林、木骨都束、卜喇哇、慢八撒(现今肯尼亚的蒙巴萨)等国家。这是有史以来中国首次派遣官方代表访问非洲。有人说,是长颈鹿促成了郑和的非洲之行,恐怕也不是没有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