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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关于某同学硕士论文的看法(2)
作者 : 梁晓声




  理由如下:

  “民族解放”四字,当有两重指意——其一,一个民族从自身的文化茧衣之中主动解放出来;其二,在遭到外族侵略时,从被占领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固而“民族解放”在当时便是“救亡”的另一种说法。

  同样四字,既有两重指意,论者所论,是其一,还是其二?还是都涵

  盖着了?——应当解释清楚。

  客观情况应是这样的:中国也大,地域也广。东北虽被占领,但当时包括文人知识分子在内的国人,真以为大忧大患者并不多。胡适并不,鲁迅并不,沈氏也并不。他们的眼,当时主要还是以内忧为忧,皆还没有以外患为患。真以外患为患,乃日军全面侵华之后。沈的大部分小说,写在此前。

  故沈氏主观上有着籍匡正民族正常性爱心理和能力以达到“民族解放”的大文学追求文学使命;“民族解放”在他那儿恰当来说是民族的人文潜质的正常性的恢复。

  一个民族的人文潜质怎样,包含它的性爱观念怎样。

  但人文潜质怎样并不主要由性观念怎样来判断,还有其他多方面判断标准。当一个民族在精神上极其萎靡,当时的中国便是那样——亟待复兴的果而是性的能力吗?

  是否本末倒置?

  是否夸大其词?

  倘以性论,阿Q是很有性幻想的——对吴妈,对小尼姑便是,是否反证其实阿Q作为一个中国人尚还可救?

  又,据我所知,沈氏的文学观是惟美的——他不过是以惟美之笔墨描绘湘西风情种种,其中当然也描绘到人情,即——人的情爱及性爱形态。

  但他的主观上,并不认为自己是在肩负着与民族兴衰关系密切的什么大的“使命”和“责任”的。

  恐怕寻找不出任何一句沈氏自己的话来能够显然地证明这一点。

  作者自己并未高标自榜以白世人,论者其论是否一厢情愿?

  而又据我所阅,沈氏在一篇论及他文艺观的文章中说过——他同样是很厌烦将文学囿在什么“使命”和“责任”中的。他基本上是为文学而文学的一派,认为作家当有权任意选择与“使命”和“责任”不相干的写作道路(手边没有资料,只能言其大意)——而他的湘西系列,是此前提之下的作品。

  故连美国人写的《沈从文传》中,也指出了他后来回避社会现实的一面。

  而我认为——本论文的论者,恰恰将此一面,一厢情愿地拔高到了不相适的程度。

  我的建议:

  论文贵在思想纯朴,不刻意贬之,亦不热衷拔高。两者都当忌。尤忌追求论题的“语不惊人死不休”。

  又:

  什么是主体性?

  什么是人的主体性?

  什么是男人的主体性?

  什么是女人的主体性?

  什么是男人眼里的女人的主体性?

  什么是女人眼里的男人的主体性?

  什么是文明的人的主体性?

  什么是愚昧之人的主体性?

  阿Q作为一个人,抑或一点儿没有自己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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