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世纪,当世界各地的人们还处于蒙昧状态时,当希腊其他城邦还在为土地人口征战不休时,雅典的公民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开始享受民主政治权利了。
雅典的民主政治同世界上的其他民主政治一样,同样是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的结果,它是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而逐步形成的。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国家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的称号。由于雅典“宪法”所达到的高度成就以及它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人们将雅典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当然,一个制度的产生肯定有它的社会基础。雅典民主制的产生同样如此:雅典是一个领土狭窄的城邦国家,山多平原少,不具备从事稳定和有效的农业生产条件,但这里却是种植经济作物橄榄的好地方,而且雅典多银矿,又拥有天然的港口,所以商业活动成为雅典的主导;商业活动的加强推动了雅典城邦的发展与壮大,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贵族们占有越来越多的奴隶,这些奴隶几乎是没有成本的劳动力,在他们创造剩余价值、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贫富分化,贫富分化极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社会不稳定将直接影响上层阶级的地位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于是,一些贵族成员表现出了他们开明的一面。这样,改革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雅典人享有的民主政治是经过几次改革逐渐确立的:
公元前8世纪左右,提秀斯进行了改革,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管理机关。此时,雅典邦法还处于习惯法阶段(即律法直接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之中)。
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九人立法小组成员之一的德拉古(也是执政官之一)将习惯法加以整理,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他主要的改革举措是:规定公民权取得的条件,即只有自备武装(雅典当时的军队是自备武装,能准备得起大棒和长矛者成为轻甲步兵,有能力为自己购置盔甲、盾牌和标枪者成为重甲步兵,备得起马匹和盔甲者成为骑兵)能力的人才有公民权;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由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401人议事会。由于德拉古法维护贵族利益,带有残酷性,所以又被称为“苛法”,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有所限制。同时,他所做的是对越来越多的罪犯或者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加重法律制裁,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并没有太大的帮助,矛盾只是被暂时压制住了。
公元前594年,古希腊七贤之一的梭伦当选为执政官,他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他的改革是一场动摇根基的革命,却兵不血刃地解放了工农阶级,想想中国公元后一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的社会变革现实,我们就不能不佩服他。梭伦立法后来成了希腊化国家法典的楷模。
梭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颁布“解负令”,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禁止对他人包括奴隶在内的人员进行暴力伤害,允许外邦人获得雅典公民权;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代之以财产确定其资格;国家重大事务由公民大会通过,元老院(由雅典的四个部族各出100人构成)要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首创陪审法院的新制度,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措施,是公民“参与审判”权利的表现,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伦理学的元老周辅成教授曾撰文指出:经过梭伦改革后的雅典,社会生活就是力求以中庸与和谐为中心的,而“人的生活,无不需要和谐与节律”,梭伦的改革让当时的希腊人多了平和、安定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