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三国古代关系史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二章 中国隋唐帝国时期的东亚三国
隋唐制度与日罗改制(7)
作者 : 汪高鑫 程仁桃




  新罗因地理和历史的原因,受唐皇朝的影响远较日本深远。早在唐朝之前,新罗就已经开始参照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革,如503年新罗仿中国定国号,520年制丧服法、采用谥法、颁示律令,536年建年号等。隋唐皇朝建立后,新罗对汉文化的吸收更加积极,通过仿效隋唐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建制活动,从而在7世纪中后期,逐渐过渡到了封建社会。

  

  ◎ 封建政治制度的逐渐建立

  新罗649年改章服,650年行中国年号,至景德王(742~756)时,国家政治制度已基本完善。

  在中央行政机构方面,新罗仿隋唐的三省六部体制。根据隋唐的中书省设执事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管理全国政务,长官为中侍(后改侍中);执事省下设六部:兵部、礼部、仓部、位和部(主管吏事)、例作部(营建工事)、左右理方府(刑律)。又仿隋朝内侍省设内省(后改殿中省),管理大宫、梁宫、沙梁宫三宫王族事务;仿唐御史台设司正府,弹劾官吏。

  在地方制度方面也建立了州郡制,全国共设9个州117个郡。293个县。景德王时,更改九州名为汉式名字,州、郡、县之官吏名也是都督、太守、县令。

  

  ◎ 丁田制和租庸调法

  新罗仿效隋唐经济制度而实施丁田制和租庸调法,其方法也是首先从整理户籍、掌握人口入手。新罗仿效隋唐而颁行的户籍制规定:5岁以下为小子、小女子;5~10岁为追子、追女子;11~17岁为助子、助女子;18~59岁为丁男、丁女;60~69岁为除公、除母;70岁以上为老公、老母。政府按照隋唐均田的做法,分配给老百姓以丁田。

  同时,新罗也仿效隋唐实行租庸调法,规定得到丁田的老百姓,需要向国家负担租庸调。其中的租,当然是指田租谷物;调,即是收纳手工业品,主要是布;庸,则是征调人民服徭役,如新罗孝成王时征用许多民众服役筑毛火郡城。

  

  ◎ 以儒学为主体内容的教育制度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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