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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隋唐帝国时期的东亚三国
隋唐制度与日罗改制(6)
作者 : 汪高鑫 程仁桃




  国家掌握了土地和人民的数量之后,便开始正式实行班田收授制度,具体规定:男子每人口分田颁田2段,女子为男子的2/3,死后归还国家,不足者增补,每6年班田1次。农民在获得班田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赋役义务,即与唐朝租庸调法一样,需向国家负担租、庸、调。其中租是田租,交纳稻米;庸是纳布代役;调是贡物,交纳各种土特产品。

  很显然,日本大化年间实现的班田收授制度,实际上就是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直接模仿。

  ◎ 建立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中央设立三省六部制,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朝称尚书、门下、内史),尚书省下设六部。日本中央行政制度是两官八省制,它是仿照隋唐制度,略作改造之后而建立的。所谓两官,指神官和太政官。神官负责祭祀天皇祖神和其他神,并掌管全国神社。太政官相当于唐朝的尚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其下辖中务省、式部省、治部省、民部省、兵部省、刑部省、大藏省、宫内省共八省,也明显是模仿隋唐六部制度而来。

  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天皇所在地设京师和畿内国,京师设坊、令机构,四坊为一令;地方设国、郡、里等各级组织,分别由国司、郡司和里长治理。京师坊、令长官,由治所内廉直者担任;国司的长官任免权收归中央政府,以便加强中央集权。

  大化政府正是根据隋唐制度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从而有效地整顿了中央和地方的官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日本大化改新,是一次全面学习和仿效隋唐各种制度的改新。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有诸如刑法制度、教育制度、考试制度等。如在刑法上,中国隋唐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成文法的颁行和法律制度的建设。隋唐有五刑、八议、十恶诸刑律,这套刑法被搬到日本以后,就变成了五等、六议、八虐。日本也模仿隋唐的学制,在京都设立太学,地方设立国学,学校教授经书,以卷帙的多寡称为大经、中经、小经,以考试任官。

  总之,正是通过仿效隋唐制度,进行了这样一种全面的制度改新与建设,从而使日本社会的封建制度得到了全面的建立,开始迈进封建时代,大大促进了日本社会的向前发展。当然,改革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一蹴而就,它需要有一个消化、吸收和检验、改进、完善的过程,还会出现多次反复,方能最终确立起来。不过,一个国家如此全面地仿效另一个国家进行制度建设,这在世界历史上应该是绝无仅有的。

  

  三、新罗仿效隋唐制度的各项建制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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