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三国古代关系史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二章 中国隋唐帝国时期的东亚三国
隋唐制度与日罗改制(2)
作者 : 汪高鑫 程仁桃




  唐朝建立后,中央政府继承了隋朝发端的三省六部制度,只是名称略有不同。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三省的长官分别叫做左右仆射、中书令和侍中,均为宰相。大体来讲,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敕、陈奏来自诸司的奏章;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敕,最后要奏请皇帝裁定;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各项诏敕和政策。在地方上,与隋朝一样,唐朝仍然实行州、县两级制。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唐太宗和唐玄宗时,又分别将全国分为10个和15个道。道是检察机构,由皇帝派官员到地方上进行监督。

  

  ◎ 人才任用与选拔制度的改革

  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选官制,门阀士族地主垄断了国家高层官职,导致无才者居高位,有能力的寒门士族没有进仕之途;而且豪族把持地方权力,结成利益集团,与中央政府对抗。隋朝建国后,隋文帝命令将九品以上的地方官任命权收归中央,不再由地方长官辟署,并且每年由吏部进行考核。此后更是规定,州县的长官3年必须轮换1次,不得连任。在实际的操作中,吏部也尽量任用外地人为地方官。这样一来,隋朝政府就基本上结束了大族豪强地主通过担任州县长官垄断地方权力的局面。

  隋皇朝在废除九品中正选官制,取消官吏任用的门第限制的同时,又实行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人才。开皇七年(587),隋文帝命令诸州每年保荐3人到中央参加秀才、明经两科考试,正式设立了每年举行的常贡之科。隋炀帝时又添设了进士科,从而初创了中国历史上的科举选官制度。当然,这一时期的科举选官还只是一种初级形态,但已经为普通的寒门地主参加政权开辟了道路,参政的权利已经开始向全国的精英人物开放了。

  唐朝继承了隋朝较为开放的人才政策。首先是与隋朝一样,唐政府为了培养官僚,开办了很多学校。在唐代,中央的国子监统管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州县则有州学、县学。唐朝官吏选拔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以门荫入仕;二是杂色入流;三是科举。科举是一种完全根据自身的才学选拔人才的制度,与前面两种凭借祖上的荫护而入仕的截然不同。值得注意的是,科举制在隋朝还只是初创,而到了唐代,则正式成为一种基本的选官制度被确立下来。终唐一朝,通过科举考试而中进士,然后走向仕途的人,已经成为唐朝官僚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有一些进士出身的人,则在文化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 军事制度的改革

  开皇十年(590),隋文帝对府兵制进行了改革,令军人归属于州县,从事屯田等农业生产,身份保留在地方,但军籍依然保留,平时轮流服兵役进行训练,战时再进行大规模的动员。这就废除了从游牧民族继承而来的军队世袭化,来自军户的士兵只知有将领,而不知有中央政府的弊病。隋朝的军事改革成果是令人瞩目的。它能轻而易举地应付小规模的入侵和骚乱,又能部署精兵进行大战役。612 年调集100 多万大军远征高句丽,便充分证实了这一制度的效率,虽然这次远征的结果是灾难性的。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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