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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隋唐帝国时期的东亚三国
隋唐制度与日罗改制(1)
作者 : 汪高鑫 程仁桃


  第三节

  隋唐制度与日罗改制

  

  完备的国家制度既是隋唐强盛的原因,也是隋唐强盛的表现。日本和新罗之所以向隋唐遣使进贡,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和中国发生关系,是因为仰慕隋唐的文明,包括向隋唐帝国学习其国家机构的建制及其运作。然而,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尽相同,日本和新罗学习隋唐制度,也有一个漫长的消化吸收过程。师法隋唐制度的结果,是日本、新罗的中央权力都得到了加强,完成了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一、隋唐帝国的制度改革

  

  隋朝完成统一后,梳理了分裂时期遗留下来的制度,择其优者而继之,进行诸多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为一个新的统一国家的巩固打下了基础。唐朝继隋而建,在全面继承隋朝制度的同时,又作了进一步的制度创新。隋唐帝国的制度改革与创新,是隋唐帝国保持长期兴盛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它对东亚日、朝国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 政治机构的改革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在中央机构的设置上恢复了汉、魏旧制,设置了三师、三公和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其中三师、三公为荣誉虚职,五省当中秘书省也属闲职,内侍省全是宦官,实际上作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的,是尚书、门下和内史三省。三省长官共同定令立法,参与国家大政,职同秦汉时期的丞相,只是过去由宰相一人行使的权力,如今被分割给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的长官,他们直接向皇帝负责,从而防止了权力的高度集中。尚书省之下设有六曹——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和工部,六部尚书分掌全国政务制度,即是从隋朝开始确定的。接着,隋文帝又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本着“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把原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规定了机构的规模和标准。地方行政机构的简化,节省了国家的开支,提高了行政的效率,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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