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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知识就是力量”的另类解释:信息有价(3)
作者 : 余治国 江雨燕




  除了正式的有书面合同(协议)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有口头委托的较为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外,社会经济关系中还有大量的隐含的委托代理关系,诸如老百姓与政府官员、选民与议员的关系等。

  同一种经济关系中可能包含有多种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例如软件生产商与软件用户的关系,对于软件的生产成本、软件性能等方面的信息,生产商掌握的比用户多,生产商是代理人,用户是委托人,从这一方面来说是“用户委托生产商进行生产”。对于需求欲望、支付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用户掌握的比生产商多,从这一方面来说又是“生产商委托用户进行消费”。

  可见,委托代理关系是与不对称信息相联系的,针对不同的不对称信息,可以构成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于参与各方,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某一方是委托人、某一方是代理人。

  一般来说,私有信息指的是现状,如买卖双方交易商品的质量状况、追求女孩的男生人品、健康状况、求职者的能力等。总而言之,私有信息是双方博弈时已存在的事实。在信息经济学中,一般把这种关于现存事实特征的私有信息,叫做“隐蔽特征”。

  前面所说的私有信息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是一种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举个例子说,消费者到商家去买商品,在购买之前就不清楚商品质量的好坏。

  然而,还有一种信息不对称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博弈的一方无法判断并观察到另一方未来的行为。在信息经济学中,这种未来别人难以判断或观察到的行为这种隐蔽信息,特别称为“隐蔽行为”。

   比如,一个民营企业雇佣了一个职业经理人,并授予此人极大的权力,然而这个资本所有者无法判断并观察到将来这个经理上任之后是否会偷懒甚至是将公司的利益据为己有。雇员并不能被全天候监督,他会欺骗雇主或偷懒的行为不可避免。这种行为就是隐蔽行为。

  再如,公务员都宣誓要一心为民,廉洁奉公。但是若无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务员寻私就成了一种隐蔽行为。

  简而言之,隐蔽信息分为两大块:是事件(合同)前已经发生的和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就叫做隐蔽特征;是事件(合同)后发生的有关事情,就叫做隐蔽行为。

  正是因为参与博弈者掌握的信息并不完全,往往有很多私有信息的存在,其决策结果必然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谓“不确定性”,不管是对未来、现在或过去的任何决策,只要是我们不知道确切的结果的都具有“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可分为两大类:主观不确定性和客观不确定性。主观不确定性是指,决策者由于有关资料的缺乏,而不能对事物的态度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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