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政府的宏观政策等不变,市场上仅两个参与主体,即房地产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两种决策方式,即协作与不协作;房地产开发商也有两种决策,即优质产品与偷工减料,不难发现这个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金融机构不协作与开发商偷工减料,金融机构协作与开发商做出优质产品。
事实上,上述两种情况在不同阶段、不同城市都出现过,当然这也是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原因之一。
一般来说,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产生效果,这就是时滞效应。政府在制定政策以后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商共同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收集各种市场信息的反馈来修改政策,如此循环往复。
这个动态博弈的过程如下:首先,政府根据所收集的市场信息,选择紧缩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调控市场繁荣程度;接着,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政府出台的政策,揣测政府意图,并结合自己对市场走向的判断,来增加或减少给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贷款。最后,房地产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操作过程相应地做出自己的投资规划:扩大投资规模或缩减投资量。
如果考虑到购房者,那么这个博弈就成了政府、开发商、购房者和金融机构的四方利益博弈。该博弈模型从国内的大前提下出发,从政策的制定到最终落实到购房者,讨论其利益的分配及决策。很明显,购房者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劣势,所掌握的信息既不及时,也不全面,仅仅是一些公开或较公开的信息,并且对于购房者整体而言,相互之间没有什么沟通能力,没有信息优势,处于房地产市场博弈各方最为被动的地位。
在这个动态博弈中,我们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讨论。首先将四方参与者分为两类,设为A与B。
其中A由中央政府与购房者组成,因为两者立场较为接近:中央政府目的是规范市场,以保长治久安;同时,中央政府的政策倾向于购房者利益,公平的市场才不会使购房者盲从,这有利于规范化市场的形成。而规范化市场能为购房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如此形成良性循环,增强中央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B由房地产商与银行、地方政府等组成,因为他们有共同的利益基础。
房地产商的大部分资金是由银行提供的,银行也是企业,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因而这些金融机构监督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并且拥有大量信息,以增强其监控能力,提高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合理、规范操作可能性,预期获得高额回报。
又由于房地产的开发上投入的自有资金也占相当大比重,也不想将项目“烂”在自己手中,但由于其信息优势,且规模较大,易于操纵市场,并变相哄抬物价,从而形成卖方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占有超额利润。
同时,近些年来在政绩、财政压力等因素促发下,地方政府对于“经营城市”、“出售土地”的兴趣逐渐增加。这为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的结盟提供了可能。
2005年4月16日,新华社发表了记者包永辉的一篇文章,披露某地方政府操纵地价抬高商品房价格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