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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斗鸡博弈”与“骑虎难下”(2)
作者 : 余治国 江雨燕




  如一方强硬一方妥协,则强硬方收益为100元,而妥协方收益为0;如双方强硬,发生暴力冲突,A不但收不回债务还受伤,医疗费用损失100元,则A的收益为-200元,也就是不仅100元债收不回,反而倒贴100元,B则是损失了100元。

  因此,A、B各有两种战略:妥协或强硬。每一方选择自己最优战略时都假定对方战略给定:若A妥协,则B强硬是最优战略;若B妥协,A强硬将获更大收益。于是双方都强硬,企图获100的收益,却不曾考虑这一行动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负效益100。

  故这场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A收益为100,B收益为0,或反之,这显然比不上集体理性下的收益支付,A、B皆妥协,收益支付分别为90、10。也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双方陷入囚徒困境。

  尽管在理论上有两个纳什均衡,但由于当今中国信用不健全(如欠债不还、履约率低、假冒伪劣盛行),法律环境对债务人有利,可想而知B会首先选择强硬。

  因此,这是一个动态博弈,A在B选择强硬后,不会选择强硬,因为A采取强硬措施反而结局不好,故A只能选择妥协。而在双方强硬的情形下,B虽然收益为-100,但B会预期,他选择强硬时A必会选择妥协,故B的理性战略是强硬。因此,这一博弈纳什均衡实际上为B强硬A妥协。

  欠债还钱博弈是假定A、B实力相当,如实力相差悬殊,一般实力强者选择强硬。比如在家庭夫妻冲突中,首先退下阵的一般是丈夫。大部分夫妻怄气或吵架,最终得利的总是妻子。

  战国思想家庄子讲过一个故事,说斗鸡的最高状态,就是好像木鸡一样,面对对手毫无反应,可以吓退对手,也可以麻痹对手。这个故事里面就包含着斗鸡博弈的基本原则,就是让对手错误估计双方的力量对比,从而产生错误的期望,再以自己的实力战胜对手。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两只斗鸡在斗鸡场上要作出严格优势策略的选择,有时并不是一开始就作出这样的选择的,而是要通过反复的试探,甚至是激烈的争斗后才会作出严格优势策略的选择,一方前进,一方后退,这也是符合斗鸡定律的。

  因为哪一方前进,不是由两只斗鸡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双方的实力预测所决定的,当两方都无法完全预测双方实力的强弱的话,那就只能通过试探才能知道了,当然有时这种试探是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的。

  在现实社会中,以这种形式运用斗鸡定律,却比直接选用严格优势策略的形式,要常见的多。这也许是因为人有复杂的思维、更多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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