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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的诗意——一个读者心中的路遥
路遥的诗意(7)
作者 : 陈建功 名誉主编 傅光明 主编


  7

   现在一些作家非常关注形式上的突破,他们那种类似反讽的、孤傲的,玩世不恭的个性引人注目,恰与路遥时代形成鲜明的对照。但奇怪的是,这种表面上的特立独行带来的往往是另一种千篇一律。你随手翻开一本文学杂志,看看各篇小说的开头,你会发现它们的口吻相似,嘲讽态度相似,甚至连那些互不相干的故事和人物在似是而非这一点上也相似。这种像流行风气一样自我塑造的风度让人真假难辩,以至于面对着厚重的假面具,单纯成了叫人格外怀念的东西。毕竟,文学作品绝不仅仅是讲一个故事而已。

   当然,作家都怕没有自己的风格,关于这一点,我认为罗曼·罗兰有一个朴素的观点很有道理,那就是你根本不用老想这个问题,只要诚实地写出自己来,就不会没有你独特的声音。他借名著《约翰.克利斯朵夫》中的同名音乐家之口说, “他但求说出自已的感觉,决不问前人有没有说过,他很骄傲地相信,这才是求新奇的最好的办法,世界上不是永远只有一个克利斯朵夫吗?”

   同样,世界上不也就一个路遥吗?当他真诚地写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敏感的,所激动的,我们也就自然看到了他的与众不同之处。比如,从题材上说,路遥属于农村题材小说作家,但从语言风格来说,他的作品中不但没有那种预料之中的“乡土气”,反而显得很“洋气”。如“象莎剧人物那样矛盾”,“上帝作证”,“古代拜占庭”,“犹大”“小布尔乔亚”这样的词句在他的作品中经常能够见到。尽管一般来说,用所谓欧化风格来写农村题材小说在当时是犯忌讳的,但这并没有让读者感到有什么不自然之处。因为路遥的敏感点正是城市与农村交融地带的生活,他真正感兴趣的又主要是求知欲旺盛的农村知识青年。他们汲取知识自然会包括国内外一切人类精神养料,而且似乎越是遥远的就越有吸引力和能够激发想象力,正如米兰.昆德拉所说,生活永远在别处。所以, 当这些农村知识青年言谈话语中带出些外国名词或典故,而不总是那么“土里土气”,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那不是浅薄和造作,而是城乡间不断交融的生活现实的结果和反映。

   另一方面,作家自身的成长经历也影响到他的写作风格。路遥在农村中成长,却在城市受到大学教育。尽管他是在文革中就读延安大学的,母校条件也不算太好,但路遥充分抓住了学习机会,他尽可能多地读了古今中外各种名著,知识视野和文学能力不逊于任何名牌大学的高材生,事实上明显超出一般读书人之上。路遥曾说过,“一个文明的现代人不知道这些人类已经具有的高度智慧结晶,是不可理解的”。这种努力,这种多方面文化素养对语言风格的影响和浸润,在路遥小说,特别是他的散文随笔中清晰可见。当这样的作家描写农村生活时,为什么一定要限制自己,刻意追求所谓的“乡土气”呢?谁规定农村作家就只能热爱民歌民俗,并且表现出乡土风情才显得朴实和有价值呢?这样的陈规应当蔑视。人们不应当奢望远距离欣赏一种与世隔绝的,特别是与城市隔绝的所谓富于乡土气息的农村生活和语言,那只能是虚假的。城乡差别虽然仍旧存在,但城乡青年生活追求和精神情趣却越来越趋于一致,应当正视这个变化,反映生活的现实。

   不刻意执著于“乡土气”,不等于乡土情结淡薄,更不等于作家把他经历过的农村生活忘掉了,抹平了,那样的话,他的作品也同样不会受到欢迎。事实上,对一个生长在农村,而又渴望被更广大社会生活所接纳和承认的农村知识青年来说,乡土精神在其人生命运构成的巨大张力里反而容易得到更为深切复杂的展现。他向往城市,并不等于背弃乡村和父老乡亲,而是怀着更为深沉清醒的爱,这种爱是没有在农村奋斗过的人很难理解的。那里既是给了他最初生存动力的地方,也是形成他生命主旋律的地方,更是他无论走到什么高峰最终都要回望的地方。翻开《平凡的世界》的扉页,路遥的题记就是: “谨以此书,献给我生活过的土地和岁月”。在他的似乎“洋气”的语言风格背后,蕴藏的正是这样一种深沉的乡土情怀。比如他作品中引用的陕北民歌之所以令人难忘,具有打动人心的深情,就因为作家是听着这些民歌长大的,现在又在同样的旋律中回味人生。《平凡的世界》第二卷中有一个民工喝酒唱酒曲的场面,孙少平的身份耐人寻味,他既是窑洞里的一个民工,又是超出局外的观察者,小说描写“孙少平坐在一个角落里,却被这信天游唱得心沉甸甸的。他真惊叹过去那些不识字的农民,编出这样美妙而深情的歌。这不是歌,是劳动者苦难而深沉的叹息。”孙少平正是在这样环境中成人的,尽管他现在有了自己的思想,但他依然容易融入其中,他随口唱的一支酒曲就同样感染人,原汁原味: “一来我人年轻, 二来我初出门, 三来我认不得一个人,啊噢唉! 好像那孤雁落在凤凰群, 展不开翅膀放不开身, 叫亲朋你们多担承, 担承我们年轻人初出门……”

   民歌的美感就在于它不华丽空洞,简简单单的歌词曲调里承受了无数个世纪的苦乐悲欢,正像孙少平说的有着“苦难而深沉的叹息”。它的作用从来不是为了粉饰和表演,而是自自然然地表达生活本身的感受和活力。有着这样精神底蕴的作家,是用不着刻意表现渲染的,无论写什么,它都会渗透在字里行间,支配着灵魂的喘息与命运的搏斗,就像峡谷中的船工号子一样。

   与路遥的语言风格相适应,路遥小说的情感表达也比较外露,有人觉得不习惯,认为是其创作不够成熟的表现,但我认为这正是他创作个性之所在。路遥经常喜欢使用一个词“亲爱的”,这个词中国人一般在公开场合很少用,但在路遥作品中却常见,如“亲爱的同学们”,“亲爱的姐姐”,“亲爱的奶奶”等等。路遥还喜欢采取呼告的方式,直接跳到小说情景中跟读者交流。当写到田润生好心救助郝红梅时,他感叹,“诸位,在我们的印象中,田福堂的儿子似乎一直很平庸……但对一个未成长起来的青年,我们为时过早地下某种论断,看来是不可取的……”。他甚至忍不住插进来直接和小说人物对话。当孙少平,顾养民,金波三个老同学一起喝酒时,当这三个男人小心翼翼地不提起郝红梅的名字时,路遥就成了在场的第四个人,他叹口气说:“唉,你们呀!你们大概只知道可怜的红梅结婚了,可是她怎样悲惨地生活着你们知道吗?你们难道都忘记了这个不幸的人吗?”

   这种热情的表现风格,把我们带到青年人特有的那种郑重其事而又真挚热切的氛围当中,尽管有些不由分说,但又有着特殊的感染力。路遥说过“对生活应抱有热情,艺术作品是激情的产物,才能感染别人”。这与其说是一种创作观念,不如说是来自于他个性中的诗意。在人们印象中,一个成熟的作家似乎就应该高踞于生活之上,负责为读者指点迷津,而如果不够矜持稳重,显得热情洋溢,似乎就有不成熟之嫌。可是,写作的大敌从来就不是幼稚,而是做作,一部作品的一个微小的做作就是一个大毛病,一处硬伤。而且什么又叫做成熟呢?无论如何,成熟的标准是不应以牺牲真挚坦诚为代价的。任何一种老于世故的做法都不能叫做成熟,而是扭曲,变异。成熟应当是指生命力的自自然然的成长,经过了充分的发育,每一步都发展的顺利,每一个环节都没有省略,犹如庄稼的仔粒在充分的阳光雨露下达到饱满。路遥也正是如此,他是一位内心充满诗意并且难能可贵地保持到人生成熟期的作家,这样的诗意是绝不能与青春期的单纯幼稚划等号的,因为它经过生活磨砺,不但没有消失,反而贯穿、沉淀在人生的各个阶段,最终结出了丰硕果实。事实上,每一位伟大作家都像一个发育充分的“大孩子”,他们有所相信,有所追求,在他们面前,我们应当重新思考,什么才是完美的成熟,成功的意义?

   正是如此,路遥的语言风格与路遥的个性有关,他就像我们身边的一个热心人,时常插进来指指点点,率真的呼告把第三人称的叙述口吻一变而为“你”“我”之间的对话,使读者直接感染到特有的情境,气氛。而路遥使用的“亲爱的”这个词,也显然赋予了新的含义,这就是借此表达和强调情感的深挚强烈,因为中国人的传统表达方式比较含蓄,不足以提供现成的语句。比如《平凡的世界》中写奶奶生病一节,“自从亲爱的奶奶不能动弹,全家人都很伤心。家里每顿饭的第一碗总是先端给她的。他们几个孙子更是对奶奶有一种无限依恋的感情──他们每一个人谁不是奶奶在被窝里搂大的?”要想充分表达年轻后辈们对奶奶的关爱和依恋之情,似乎也就是“亲爱的奶奶”最合适了。

  还应该注意到路遥的景物描写,那些画面的魅力不在于它是工笔画还是写意画,而在于作者总是充满感情,仿佛置身其中,也把读者带了进去。而且与路遥的敏感点相配合的是,路遥最善于描写城乡结合部的风情、气息和美感,这也是其独特之处。比如《人生》中,他描写那条贯穿县城和乡村的平川大道,“夹在庄稼地中间的公路上,几乎没有了人迹,公路静悄悄地伸向绿色的深处。东南方向的县城,已经罩在一片蓝色的烟气中了。从北边流来的县河,水面不像深秋那般开阔,平静地在县城下边绕过,向南流去了;水面上辉映着夕阳明亮的光芒。”路遥还似乎特别爱写夕阳下的景色,在《人生》中,“西边的太阳正在下沉,落日的红晖抹在一片瓦蓝色的建筑物上。城市在这一刻给人一种异常辉煌的景象。城外的黄土高原无边无际的山岭,象起伏不平的浪涛,涌向了遥远的地平线……”。《平凡的世界》中,“黄原城就在他们眼皮底下。街道上熙熙攘攘的行人像忙碌的蚁群。他们的背后,太阳正在沉落。对面的九级古塔在夕阳中闪耀着光辉,看起来似乎像发射架上的一枚巨型火箭,格外雄伟。初春蓝色的黄原河将城市分割成两半后,弯弯曲曲地流向远方的群山深谷之中……”

  奇怪的是,这些年来小说作品中景物描写出奇的少,更不用说引人入胜的景物描写了,这究竟是因为艺术功力的减退呢?还是因为作家们心绪浮躁?最可怕的是失去了对美的欣赏、感悟和表达能力。一个丧失了审美能力的民族是悲哀的民族,一个不想“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作家不会认真负起责任。路遥坚持认为:“只有初恋般的热情和宗教般的意志,人才有可能成就某种事业。”他正是以这样的精神投入创作的。《平凡的世界》第一段一百多字就花去了他三天时间,其间几次陷入绝望。他认为“第一章,第一自然段,第一句话,第一个字”都是神圣的,关系到作品的“生死存亡”。可是当痛苦的三天过去,这头一段写得又是多么平易而优美: “一九七五年二三月间,一个平平常常的日子,细蒙蒙的雨丝夹着一星半点的雪花,正纷纷淋淋地向大地飘洒着。时令已快到惊蛰,雪当然再不会存留,往往还没等落地,就已经消失得无踪无影了。黄土高原严寒而漫长的冬天看来就要过去,但那真正温暖的春天还远远地没有到来。”作家为什么要这样殚精竭虑,不顾一切?这显然不是能用一个字值多少钱这样的世俗观念来衡量的,甚至连作家自己也迷惑不解。《追忆似水年华》的作者普鲁斯特就曾经惊讶道:一个有教养的艺术家,就好像背负了前世所结下的义务。为什么我们就必须做好事,灵魂高尚,文质彬彬?把一个片断修改上二十遍所引起的赞赏,对于艺术家终被蛆虫爬满的尸体又有什么意义?但是,这些义务仿佛是从另一个世界来的,“那个世界建立在善良、一丝不苟、牺牲精神之上,与我们这个世界完全不同”。

   这不是一个冷静的答案,却是一种美丽的追求,作家之所以是幸福的,就在于他在呕心沥血之中时时体验到这种神秘而神圣的创作激情,如果没有对美的迷恋,写作不成其为艺术,艺术也不会提升为值得为之献身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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