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佛教初入中国,名词翻译,不得不依托较为近似之老庄,以期易解。后知其意义不切当,而教义学说,亦渐普及,乃专用对音之“菩提”,而舍置义译之“道”《大乘义章书后》,见《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63页。。
第二个例子是《莲花色尼出家因缘》。里面有所谓七种咒誓恶报,但仅载六种。经寅恪先生仔细研究,第七种实为母女共嫁一夫,而其夫即其所生之子,真相暴露后,羞愧出家。寅恪先生说道:
盖佛藏中学说之类是者,纵为笃信之教徒,以经神州传统道德所熏习之故,亦复不能奉受。特以其为圣典之文,不敢昌言诋斥。唯有隐秘闭藏,禁绝其流布而已。《莲花色尼出家因缘》中聚恶报不载于敦煌写本者,即由于此《莲花色尼出家因缘跋》,见《寒柳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55页。。
例子就举这两个。
第二个例子实际上又牵涉到我在上面谈过的文化分为知和行两部分的问题。我在这里想引申一下,谈一谈从文化交流的角度上看印度文化的这两部分到了中国以后所处的地位。我们从印度吸收了不少的东西(当然中国文化也传入了印度,因为同我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无关,暂且置而不论)。仔细分析一下,印度文化知与行的部分,在中国有不同遭遇。知的部分,即认识宇宙、人生和社会的理论部分,我们是尽量地吸收,稍加改易,促成了新儒学的产生。中国道家也从佛教理论中吸收了不少东西。但是,在行的方面,我们则尽量改易;在中国的印度和中国佛教徒也竭力改变或掩盖那些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相违反的东西,比如佛教本来是宣传无父无君的,这一点同中国文化正相冲突,不加以改变,则佛教就将难以存在下去。这一点我在上面已经谈到过,但是重点与此处不同。那里讲的是中国深义文化的伦理道德色彩,这里讲的是对印度文化知与行两部分区别对待问题。
文化与气节
我在上面讲了中国文化的伦理道德的特点,以及由这个特点所决定的吸收印度文化的态度。现在我想谈一谈与此基本相同而又稍有区别的一个问题:文化与气节。
气节也属于伦理道德范畴。但是在世界各国伦理道德的学说和实践中,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强调气节。在中国古代典籍中,讲气节的地方不胜枚举。《孟子·滕文公下》也许是最具有典型意义的: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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