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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实事求是落实政策(7)
作者 : 汪文风




    第二,在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中,的确是发扬民主的。谁有什么意见都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进行讨论,进行争论,对事不对人,不伤和气,不影响同志之间的感情。大家都对事不对人,不管发表的意见最终判定是错是对,真正做到了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谁讲了自己的意见,对则取之,错则弃之。亦对亦错,则取其对者,弃其错者。大家没有伤人之心,也没有被伤之虞,说错者也顶多是受了某种思潮的影响,说过了也就算了。这才是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么一种生动活泼的气氛。记得对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这些人,是否应建议司法机关判几个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过讨论。从我们掌握他们的罪证材料来看,一些人的确是罪大恶极,罄竹难书的,我们判其死刑也不过分。但王鹤寿主张,要按照“一个不杀”的方针来处理。王鹤寿等老同志都是“四人帮”的直接受害者,但他们为了坚持中央的方针,却毫无个人情绪。这就比较能说服大家。但说服工作也相当艰苦,得相当具有耐心。

  

    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对于审查中询问被隔离审查对象的工作,过问是很细的。王鹤寿同志不仅在我们对被审查对象的每一轮询问以后都要看笔录。他还要把绝大多数的笔录送给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审阅和提意见,请中央领导作出指示。中央领导人也很关注审案工作,他们要听审案工作汇报。他们特别对我们如何执行中央政策,十分关注。有一次我们在城外工作,领导同志看见管理部门的一个简报,反映在午夜十二时后还在谈话,立刻电召负责审理谈话工作的我,马上专车进城,进行汇报。他担心我们对江青集团的那些人也采取了他们整我们干部的办法,白日黑夜进从

  1980年11月26日,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提审江青时,王洪文出庭作证行了轮番谈话,搞疲劳轰炸。对这件事,我们当面负责地向领导作了说明,我们工作人员是一日夜主动安排三段工作时间,而被审查对象一日夜一般是一段时间,偶尔有两段时间,绝无三段时间之事。如发现审案时间过头,我们甘愿领受处分。我还说:“其实,他们在那里很寂寞,是很愿意我们找他谈话的。你不信问问管理部门的同志。”王鹤寿同志听到这里,才满意地笑了。

  

  
当代中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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