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封建的本意--早期中华文明的辉煌(2)
有宋一代,小农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伴随而来的兼并盛行,贫富分化加剧。不少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以为是“田制不立”的结果。于是乎,恢复井田制度的议论如沉渣泛起一般,几乎连绵不断。即使被誉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的王安石,对井田制度也百般美化,他在与宋神宗议政时,建议模仿王莽的“王田令”,“令如古井田”。他的“方田均税法”,似乎是这一主张的第一步。看来王安石与王莽是颇有一些共鸣之处的。新儒学大师朱熹也不见得高明,也主张恢复井田制度。他说:“田尽归官,方可给与民”,“而今要行井田,索性火急做”。所谓“田尽归官”,就是实行土地国有;所谓“索性火急做”,就是不要停留于口头议论,要雷厉风行地实施。
为什么人们的改革思路始终离不开井田制度,公社的幽灵如此难以摆脱?实在值得深思。
到了近代,“三农”问题尖锐化,上述思路再一次以高水平的形式重现。
令人尊敬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针对“三农”问题的症结——地权不均,提出“平均地权”的主张。如果不为尊者讳,实事求是分析的话,其中颇有一些问题。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是以土地国有代替土地私有为前提的。极而言之,在孙中山思想中,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是合二而一的。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表的党义第四条中,就有“主张土地国有”的规定。胡汉民在《民报》第三号,发表党义六条说明,把土地国有与古代的井田制度相比拟。这种解释有没有违背孙中山的原意呢?没有。
孙中山曾多次从不同角度阐述他的平均地权思想,对井田制度及王莽改制、王安石变法给予高度评价。他说:
——“平均地权者,即井田之遗意也,井田之法既板滞而不可复用,则唯有师其意而已”;
——“中国古时最好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井田制的道理和平均地权的用意是一样的”;
——“诸君或者不明白民生主义是什么东西。不知道中国几千年以前,便老早有过这项主义了。像周朝所实行的井田制度,汉朝王莽想行的井田方法,宋朝王安石所行的新法,都是民生主义的事实”。
孙中山以明白无误的语言告诉人们,他的平均地权,他的民生主义,只不过是古已有之的井田制度的再版,因为两者“用意是一样的”。令人惊讶的是,他把民生主义与王莽“想行的井田方法”,王安石的“新法”,排在一个行列里。从中人们不难看出某种一脉相承的传统思想:对公社与井田的赞美与怀恋。公社与井田,以及恢复公社与井田的尝试,竟然成为“平均地权”的出发点,实在是耐人寻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