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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利场
第一章 博士下跪(6)
作者 : 丁一鹤




  事情闹到这一步,双方的争论已趋白热化。2005年4月4日,张博士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主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在《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万元。5月17日,被告吴主编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停止捏造事实、诬告诽谤反诉人的行为,消除给反诉人带来的名誉上的影响,并在《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反诉人精神损失费1元。

  同时撤诉,退一步海阔天空

  2005年5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剑拔弩张。因为这一名誉侵权案涉及匿名信、悔过书、以及有影响的学院、著名网站等敏感字眼,参加旁听的很多都是美术界的同行。在这次庭审中,双方围绕着三个争议焦点展开。

  焦点一:匿名举报,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张博士认为,被告作为一个美术界公共宣传网站的主持人,收受了部分艺术家的作品,对赠送作品的艺术家的宣传势必会多于没有赠送其作品的艺术家,这样做必然会对艺术家和相应作品的宣传产生影响,导致并形成一种不良风气。为此原告把看到的想到的情况反映给被告单位的负责人,从原告的用意和出发点来说应当是公正的,从性质看并不算是一件能令被告产生如此激动的不当行为。虽然被告这种收受行为并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但势必产生负面影响。原告张博士的行为是有道理的,可能这种置疑、批评和投诉会暂时对被告产生些影响,但如果被告是公正的、敬业的、无私的,必然会经得起检验,因此原告的投诉不失实、不违法、不侵权。

  被告吴主编认为,原告到被告家,看到墙上有3幅作品,便心生嫉妒捏造事实,化名以“举报”的名义向被告单位诬告、诽谤被告借工作的机会向艺术家索取钱物,并索取艺术家的作品100多幅,同时声称每幅作品价值人民币3万元。2005年3月1日,在被告找到原告核实上述事实的情况下,原告承认自己是出于嫉妒心而诬告,并自愿写了《悔过书》,同时答应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愿做任何努力还吴主编先生的清白之身。并承诺第二天去被告单位澄清事实,然而,事后原告出尔反尔,违背了自己的承诺。

  关于匿名信中说提到吴主编有画家送的100张画的争议,张博士在一份电子邮件中说自己只是称,“吴主编有许多艺术家的作品,我只写他有几十张画,不是100张。”而吴主编称自己拥有的画不足10幅,是艺术家朋友赠送的,个别还是朋友在自己结婚的时候赠送的。法庭上,证人王画家出庭作证,称自己的画是自愿赠送给吴的。

  关于张博士称“红门画廊的老板布朗先生甚至要委托我向吴主编‘意思意思’……”的内容,红门画廊的老板布朗先生向法庭出具证明称,“因为张博士和吴主编关系很熟,我就对张博士说:‘我想请吴主编和红门画廊的艺术家们坐在一起吃吃饭,聊聊天。’此后我和张博士再没谈论过此事,我也没有让张博士给吴主编‘意思意思’”。
中国城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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