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对王欣到案的供述、证人证言、各类物证、书证等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缜密的判断,2006年2月16日,石景山区法院对这起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集中打击赌博行动中联合督办的网络赌球大案作出一审判决:2003年底到2004年12月间,王欣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从他人处获得的赌博网站的二级及三级代理权限,在其家中使用笔记本电脑登录网络赌球平台,管理下级代理商和会员参与网络赌球活动,通过“退水”、“杀成”及出租投注账号的方式从中谋利,投注金额累计达1.1亿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最终,此案合议庭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采纳了辩护人扣除497万余元投注金额的辩护意见,同时考虑到王欣系初犯,能够自愿认罪,故此酌情从轻判处王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起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宣判时,王欣当场表示不上诉。至此,这起震惊京城的特大网络赌球案终于尘埃落定,王欣也是北京市查处到案的网络赌球最高级别的代理商。
王欣从一个超级球迷堕落成为赌徒,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他自己也输掉了50多万元,作为一个赌博的受害者,他非但没有与赌博彻底绝裂,反而成为一个助纣为虐的赌球庄家,在犯罪的深潭里他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网络赌球挑战司法瓶颈
赌博违法犯罪现象虽然在我国由来已久,但是,近年来许多赌博犯罪的方式和手段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赌博有很大区别,参赌的人数不断增多,涉赌金额越来越大,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出现了在互联网上搭建平台,在球迷中设局赌球等形式。
最近几年来,网络赌球案件屡见不鲜,已经成为赌博犯罪的一个新形态。网络赌球具有组织性、隐蔽性强、参赌方便、涉案人员多、诱惑力大、蔓延速度快、涉赌金额高、危害严重的特点,处理此类案件,给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
首先是由于互联网的介入,网络赌球的证据难掌握,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王欣被抓捕后,办案民警根据其提供的账号和密码试图进入这个赌球网站进行模拟,但却怎么也进不去了。可以肯定,赌球上线一旦知道王欣出事,就会立刻对网络进行关闭或加密处理。果然不出所料,王欣被抓后一个多小时,这片网络就全部终断了信号,连主机上的网站页面屏幕显示信号也被切断,这种隐蔽性为侦查和取证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同时,大部分赌球网站都开在国外,服务器架设在允许赌博的国家或地区,赌注的方式采用汇款和国际信用卡,不论这些赌博网站的交易量有多大,国内的法律鞭长莫及,很难对他们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