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几天后,宝盈网站一位自称“白小姐”的人主动与王欣联系,告诉他可以提供一种“杀全成”的网络平台与王欣合作。所谓“杀全成”就是不与上庄结算赌资,而是由网站提供投注号,王欣每月按照赌客使用的投注号数量向宝盈网支付租号费,每个号每月租费1000元。王欣感到这种方式有利可图,便同意了。于是宝盈网给王欣开通了一个登陆网站的二级代理权限,并告诉他使用多少号要先交钱才能开通。于是,王欣找来了一个叫孙雪松的人,把投注号向他出租,每个号1500元,并约定一次最少要租10个号。王欣终于成为了发展三级代理的上庄。此后,宝盈网为了“鼓励”王欣,还主动将租号费降为500元。不到半年,王欣已经为孙雪松开了5个三级代理号码(每个号码内含10个投注号),收来的租号费达60多万元,孙雪松发展了赌客七八十人。
王欣以为自己作赌球庄家很隐蔽,殊不知公安机关早就注意上了他,并采取秘密措施进行监控和侦查。当警方实施抓捕时,王欣正在家中毫无顾忌地盯着电脑,浏览着赌球网站页面,同时警方从他的住所里还搜出了结算赌资的信用卡和一个投注报表,报表上记载着每个赌客的登录号和信用卡号码、投注笔数和金额、输赢结果、欠下的赌资、结清的账目……在王欣的记录中是以万元为单位的,1万元为1,30万元是30,如果是几千元的输赢在他眼里只是零点几而已。在王欣的赌账记录中,赌球的输赢总额达到了1亿多元,赌客的输赢都在几十万元以上,最多的输了上百万元。
王欣案发后,公安机关委托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对其赌球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进行了鉴定,证实王欣用这个电脑进行赌博网站的下级用户管理。经过电子数据恢复,提取出王欣的下级投注用户和代理商共投注了37325笔,涉案金额超过1.1亿元,而王欣自己也投注了36万余元。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控辩双方就王欣赌博罪的认定并无异议,但在投注金额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战。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5点:1.是否应将王欣个人投注金额排除在认定赌博罪数额之外;2.是否应将电脑记录的重合部分排除;3.本案是否是一起共同犯罪,王欣是否为从犯;4.是否存在电脑恢复出来的界面有一些三级代理是别人管理的情形;5.是否所有投注并非是王欣控制,是否应将未受控制的投注金额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