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北京大案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三部分 黄金洞
第二章 金融皇后(4)
作者 : 丁一鹤




  被害人王女士是通过电视台的一位朋友认识于湖的,王女士的那位朋友称于湖是“金融皇后”。于湖自称在大学学的金融,是北京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于湖的助手兼司机向王某介绍了于湖的事迹,还播放了她五十大寿的光盘。于湖自我吹嘘说,在股市、期货领域,十个人做,八个赔,一个挣,一个平,她就是那个极具天赋而不败的挣钱的人,委托她投资炒股只赚不赔。之后于湖带王女士去了她所谓的“公司”,公司经理接待王女士时,不但吹嘘了于湖一番,并称即使赔了公司也能做担保,以此鼓动王女士投资。于湖称100万元以下给12%的利息,100万元以上给15%的利息,如果业绩好还有浮动。在多方考察之后,王女士在2003年3月31日给了于湖一个55万元的存折和5千元现金。直到2003年12月,由于于湖不能实现承诺,王女士提出撤资,于湖口头答应下来。但几天之后再给于湖打电话,但于湖家里没人接,手机停机,与于湖失去联系。她连忙来到于湖家,小区保安说于湖已被警方带走了。这期间王女士只从于湖那里拿到5万多元的利息。损失了50万元的王女士一下子傻了。

  于湖不但诈骗其他人,连她的所谓司机和秘书王某也不放过,而且王某后来还成为于湖诈骗的“托儿”。2002年10月,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于湖,见面后,于湖自称做股票、期货已经很多年了,有很多人委托她做都赚了钱。如果王某出资由她负责炒股,保证本金不亏,且付给投资人利息,利率为每年12%,每月支付一次,保证没有任何风险。2002年11月5日,王某给了于湖11万元,一个月后的12月5日,于湖立即支付给王某第一笔利息1.1万元。这让王某觉得于湖说话算数,很讲诚信。趁这个机会,于湖鼓动王某做做“市场”,介绍几个朋友投资,可以给王某一定比例的好处费。王某就介绍了几个朋友跟于湖认识,王某的朋友也纷纷投了资。拿到钱后,于湖立即按投资人投资额的1%给王某好处费。之后,王某的朋友再介绍他人投资,于湖也会给王某好处。

  2003年1月,于湖突然提出给王某买辆车,这使王某欣喜若狂。于湖支付了首付款及利息,分期付款用王某的名字买了一辆爱丽舍轿车。此后,王某每天都开车陪于湖送利息、谈客户,于湖给王某出车费和油钱。于湖之所以用王某的名字买车,一是让王某铁心跟她干,二是通过买车吸引其他投资人来投资。同时,于湖还向客户介绍王某是她的秘书,其实于湖之前从未提出让王某做她的秘书,也没给王某开过工资,王某只不过是于湖的一个“托儿”。

  就这样,自1997年至2003年12月被抓获,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于湖以通过证券、期货交易为他人理财为名,允诺集资无风险、给付高额回报等方法,共骗取集资款1600余万元。但直到于湖被判刑为止,追缴回来的不到270万元。

  

  乾坤挪移,诓骗千万填充黑洞

  于湖之所以屡屡得手,靠的正是她及时“返息”的“诚信”。但是,在这所谓“诚信”的背后,其实是于湖“拆东墙补西墙”的“乾坤大挪移”手法。

  于湖诈骗了180多人的1600万元,最后只追缴了270多万元。那么这1570万元哪里去了呢?
中国城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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