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北京大案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二部分 情色关
第二章 凄迷激情恨归何处(13)
作者 : 丁一鹤




  在法庭上,更令人感动的是杜莉蔚的深明大义,她表示此事尽管对她造成了极大伤害,但是她愿意原谅郭剑箫。她在提交给法庭的信中说:“逝者已去,经理智的考虑,我同意接受郭剑箫父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我失女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恳请法院对郭剑箫在法律界定的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

  面对法官的审问,郭剑箫痛悔万分地哭诉说:“我很后悔,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也对不起星竹。我杀死了她,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们曾经为对方付出了太多……”当在法庭上提起与杜星竹一起的时光,郭剑箫的肩膀不停地抖动着,哽咽得几乎说不出话。旁听者被感动得不断拿纸擦拭眼泪。

  在法庭上,郭剑箫希望有机会能为杜星竹的母亲尽孝,他说:“今天我以杀人犯的身份坐在这儿,我想对她母亲说,‘阿姨,我确实非常爱她,非常抱歉。’我这种行为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考虑到郭剑箫的自首情节和提前进行民事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母亲的原谅,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也向法官提出郭剑箫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希望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就这样,一场关于杀人犯的庭审现场,变成了公诉人、被告人、律师和被告人同学集体为犯罪嫌疑人请求从轻判决的恳请。在场的郭千里夫妇为此热泪盈眶。

  郭剑箫杀人案也引起北京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剑箫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发生争执后,竟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剑箫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郭剑箫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郭剑箫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又系初犯,犯罪后投案自首,且民事赔偿已协商解决,建议法庭对郭剑箫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根据被告人郭剑箫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被告人郭剑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作出判决前,郭千里夫妇的心一直悬着,他们已经做好孩子被判死缓的准备了,他曾经想到过孩子可能会轻判,但没想到法院却判郭剑箫无期徒刑。悲喜交加的郭千里夫妇在法庭上喜极而泣泪如雨下。在法官宣布完判决之后,郭千里夫妇向法官和庄严的法徽恭恭敬敬地鞠了3个躬。

  这个判决不仅仅让郭剑箫感到意外,也在北京引起强烈反响,郭千里夫妇为孩子所做的努力,使郭剑箫获得轻判的故事被到处传颂着。
中国城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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