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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历史上的100本禁书》 基于性原因的文学压制
《一千零一夜》(3)
作者 : [美]尼古拉斯?J?卡罗里德斯




  巴顿过世后,他的这部译著在经过删改之后得到了出版,但是没有经过删改的原版却在1931年之前一直没能获得面世——而且还遭到了美国海关的查禁。当巴顿去世以后,他的妻子拉迪·伊莎贝尔毁掉了巴顿所有的与《一千零一夜》有关的秘密文章,以及一些原初的笔记和手稿。她还委托威廉姆·库特——美国全国治安协会的秘书长,在自己去世后烧毁这些书籍和文章,并将所有这些“不体面”的东西都清理掉。

  佩恩的英文版《一千零一夜》是众多昂贵的文学经典版本之一,其他一些相类似的著作还有:薄迦丘的《十日谈》、纳瓦拉的马格丽特皇后的《七日谈》、拉伯雷的《巨人传》、菲尔丁的《弃婴汤姆·琼斯的故事》、罗素的《忏悔录》以及奥维德的《爱的艺术》等。这些著作都卷入了一桩民事诉讼案件之中,这就是“关于沃辛顿公司案”(30纽约州361[1894])。1894年,纽约控制犯罪协会在其热心的负责人安东尼·康姆斯托克的领导下,对沃辛顿图书出版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因为该公司在宣布破产时请求法院允许其有权销售其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其所业已出版的价格昂贵的世界文学经典名著系列。慷姆斯托克则在法庭上指出,自己的组织反对该图书公司在市场销售这些文学名著。

  在宣读法庭裁决时,摩根·J·奥布莱恩法官指出:“就像在其他伟大作家的著作中一样,一个在企图寻找肉欲和不体面的感官满足的人,总会在这些著作中找到满足自己性欲的东西”,但是他又补充说,由于这些著作中包含有少量的性描写情节,就片面地否定整部著作的做法,“将会使得大多数最有名的作家的英文版著作无法流通和出版发行。”法院的裁决将这些名著的具体版本特征描述为:“无论是在文字印刷和装祯上,都要是精装版……以免让这些著作得到普及性销售或购买,而是让那些敬仰这些著作的文学贡献的人得到这些书,或者是让那些值得拥有这些著作的图书出版人得到这些书。”简言之,即便这些书中的内容和那些简装版的书没有什么两样,但奥布莱恩法官还是认定:“极具艺术特性、具有高质量的风格体裁、没有那些俗气和粗俗的图片,[这使得这些书]与其他一些应该予以查禁的庸俗而淫秽的著作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

  美国海关总署在1930年之前一直禁止进口巴顿的未删剪版的《一千零一夜》,直到“关税法案”解除了对公认的文学名著的查禁之后,该书才得以进入美国。

  

   相关读物

  

  ● “安东尼·康姆斯托克的起诉被驳回”,《出版周刊》(1894年6月30日):第942-943页。

  ● 阿尔弗雷德·伯克维兹:《无赖巴顿!》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Bobbs-Merrill,1962年。

  ● 福恩·M·布罗迪:《罪恶的驱使:理查德·巴顿爵士的一生》,纽约:Norton,1967年。

  ● 爱德华·里斯:《船长理查德·弗朗西斯·巴顿爵士》,纽约:Scribner’s,1990年。
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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