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美国的悲剧》在一次审判之后,遭到了查禁,这就是“公诉人诉弗雷德案” (318,171N.E.472[1930]),即纽约的出版商唐纳德·弗雷德由于出售《美国的悲剧》一书而被认为是违反了马萨诸塞州的反淫秽书籍法令。在这个案件中,时刻警备协会的律师当庭宣读了该小说中的不同段落,而审理该案的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则都没有完整地阅读过该小说。当宣读了小说中有关妓院中一个妓女开始脱衣服等情节后,控方律师对所有成员都是男性的陪审团说:“或许出版这本小说的先生来自于一个这样的地方,即在这个地方的人看来,一个女性当着男人的面脱光衣服并不认为是一件淫秽的、不体面的和下流的事情;但是,我们罗斯伯里的人却都认为这些是淫秽的事情。”
当弗雷德的辩护律师亚瑟·加菲尔德·海伊斯和德莱塞要求法庭考虑整本小说而不是该小说中的某些片段的内容的时候,法官对此要求予以了拒绝。被告方还请来了著名的出庭律师克拉伦斯·达罗,他的主要作用就是大声宣读该小说中的某些段落。海伊斯故意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提问以便让作者展示其从没有故意要来写作一本下流的或淫秽的小说的意图,但是,德莱塞谢绝了这些机会,因为法官几乎驳回了所有辩护律师的提问。尽管他没有被判刑,但弗雷德被认为是在出售一本“下流的和淫秽的”书籍。1930年5月,该小说的出版商就该案例进行了上诉,但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维持了原判——即“公诉人诉弗雷德案” (318,171N.E.472,69A.L.R.640[最高法院判决 1930年]),并罚了弗雷德300美元的款。出庭法官拒绝在法庭上诵读整本小说,并裁决说,在法庭上诵读整本小说是不实际的做法,同时决定将这些不必要的包含着淫秽内容的段落从小说中删剪掉。法院还同时驳回了那些曾经被骗而销售过该小说的书商的上诉请求。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该审判进行的同时,该小说被哈佛大学的的查尔斯·里弗当作一门英语课程的必读书目。
公众对《美国的悲剧》一书的指责,促使马萨诸塞州制定了一个与阅读小说相关的审查制度法规。之前,还出现了几个相关的提案,但在1929年4月1日,马萨诸塞州参议院以15:13的投票结果,否决了这一刚刚形成的法规,因为该法规起诉《美国悲剧》整本书而不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该法规后来又再次被呈交上去,但还是被否决了,这次的法庭投票结果是20:17。
相关读物
● 保罗·S·博耶:“20世纪的波士顿图书审查制度”,《美国季刊》第15期(1930年春季):底-24页。
● 劳里斯顿·F·布拉德:“波士顿的禁书制度很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纽约时报》(1929年4月29日):第3部分:第1页、第7页。
● 克里斯·F·吉洛蒂:“马萨诸塞州的图书审查制度:寻求对淫秽书籍的测试标准”,《波士顿大学法律评论》第42期(1962年秋季):第476-391页。
● 悉尼·S·格朗特和S·E·安古夫:“书报审查制度近来的发展”,《 波士顿大学法律评论》第42期(1930年12月):第488-509页。
● 查尔斯·L·马克曼:《最崇高的呼吁:美国市民自由联盟的历史》,纽约:St. Martin’s,1965年。
● “大体相类似: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和德莱塞的《美国的悲剧》”,《了望》第155期(1930年6月11日):第2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