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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历史上的100本禁书》 基于性原因的文学压制
基于性原因的文学压制(2)
作者 : [美]尼古拉斯?J?卡罗里德斯




  随着许多曾遭查禁的书又重新得到了接受,许多在过去20年中出版的小说也获得新的好处和便利,即它们能够在内容中包含性描写和大量的性场景描述。社会对性的看法也改变了,许多曾经被指责为是淫秽的或色情的著作,现在都变成了畅销书。甚至是一些廉价印制的、直截了当就是以性挑逗为目的的有关“通奸”的书,现在也很容易通过直接邮寄或零售商店买得到。淫秽和色情之间的法律区分界限已经消失了。而且这两者之间的区别,现在更多的是根据其是否激发了美感而不是根据其内容来进行界分。

  但是,如何在“色情”和“淫秽”之间做出区分呢?19世纪的书商将色情一词定义为:在诸如卡图卢斯的爱情诗和尤维纳利斯的讽刺诗,以及诸如《欲经》等这样的爱情手稿和诸如《芬妮·希尔回忆录》(1748-1749年,该书成为1821年美国首次有关淫秽书籍审理的对象)这样的一直受欢迎的书籍中,所包含的那些有伤风化的描写。这些早期的著作与那些20世纪中期所出现的廉价出版物之间没有什么相似性。这些廉价书的出版就是要满足那些品位低下的人的“好奇心”,这些人非常愿意花钱来满足自己的快感。

  对于色情类图书需求的不断增长,要求对该类图书进行批量出版。而且,这些廉价的小说一般都有淫秽的封面和无多少情节的内容。这与充分展示和描写贵族们的豪奢淫侈生活的19世纪的色情著作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是,它们在目的上是同一的。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点就在在于价格因素。这种区别先则变得越来越模糊了,以致于1970年的美国总统委员会关于色情和淫秽书作品问题的报告中尽管十分努力,但却还是没有能够区分出色情和淫秽以及非法之间的区别。

  1986年,当总检察长委任的处理淫秽书籍委员会(通常称之为米斯委员会)指出它已经确定出淫秽作品的所有危险性时,它还是没有能够更加明晰的定义出什么才是淫秽作品。尽管该委员会强调要加大力度反对少儿淫秽作品和展示性暴力的材料,但该委员会的成员却局限于探讨教科书材料范围。委员会提出要“特别提防”那些传播不包含图片、图像或绘画的淫秽材料的人所造成的危害性。“书面的文字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将在任何一种文明中都拥有特殊的地位”,所以,有必要保证“教科书”是“最不具有淫秽危害性”的书籍类型,然而,该委员会却发现,并不所有的教科书都能够经得起淫秽标准的审查,也就是说,这些教科书中也包含了“露骨的性描写和旨在激发性欲的内容”。

  一个半世纪以后,人们对文学著作是否具有淫秽性的审判被告一段落,而且关于书籍的淫秽性的老一套的观念也被废止了。那些能够阅读的人终于可以纵情于阅读那些能够引起、刺激和诱导性冲动的语言之中——他们就是“色情作品”的消费者。当然需要对这些图书及其读者进行分类,但由于读者群的不同,其所引发的结果当然也就各个不同的。

  在“基于性原因的文学查禁”这部分的内容中,我们的目的不是去指责或者捍卫色情文学的主流或一个世界以来所刊印的那些大众淫秽读物,相反,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19世纪和20世纪的具有代表性的曾经因为包含着“淫秽”内容而遭到审查的著作的考察,来说明人们在对待色情文学的文化态度上变化。

  
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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