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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历史上的100本禁书》 基于政治原因的文学压制
《疯马精神》(11)
作者 : [美]尼古拉斯?J?卡罗里德斯




  FBI特殊官员大卫·普里斯于1984年1月向南达克他州拉皮兹城州法院提请诉讼,指责《疯马精神》一书对他有文字诽谤行为,并要求赔偿他的25 000 000美元的损失。普里斯承认,他已经被马西森的指控毁坏了名誉——即马西森在著作中指控他和其他一些FBI的官员,在FBI和一些居住在佩恩里奇保留区的美国印第安人运动组织的一些成员之间的交火事件中,从事非法行为并导致了这次事件的发生。普里斯还特别否认了“FBI官员收买证人,并在佩尔蒂尔案件中防碍司法审判……FBI官员是种族主义者和杀人犯;他们在处理保留区中的印第安人问题时有‘腐败和犯罪’行为”等指控。他试图通过宣布美国印第安人运动组织的成员中已经有人承认了他们在“沃登德尼事件”中有犯罪行为这一点来推翻马西森对他的指控。普里斯也对马西森著作的结尾处所得出的佩尔蒂尔所供认的其自身的错误行为都是授意于FBI的结论,提出了质疑。

  1985年2月,南达克他州巡回法庭法官小梅尔顿·B·泰斯作出裁决:FBI的普里斯官员诉Viking出版社和马西森案,不适合南达克他州的司法审判程序。因为,Viking出版社的主要商业活动都不是在南达克他州进行的,从而没有在该州缔结必要的“合同”;因此,如果普里斯受到了伤害,那这种伤害就不是发生在南达克他州。

  在联邦层次,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明尼苏达州)的法官戴安娜·墨非也于1986年1月末以4:3的投票结果驳回了普里斯的起诉请求。法庭的驳回理由中有一个明显的部分就是认为普里斯在起诉中所谓的“团体文字诽谤”不合适,也就是说,普里斯不应该认为《疯马精神》中的有关指责FBI的部分都是对他个人的诽谤。墨非法官对这一起诉的驳回,暗示出在这种情况下“出版物的内容[必须]是被认为对个人有诽谤意图”时才构成诽谤罪起诉。鉴于普里斯还有其他一些诉求,墨非法官批准他用2年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1988年1月13日,墨非法官同意法庭做出即决审判并对普里斯的其他诉求也予以了驳回。墨非法官维护了作者的权利,即认为作者有权“出版一本对某个事件或者某群人有完全的一面之词的出版物。”而且,墨非法官还指出,普里斯所做的表明自己遭到了污蔑诽谤的陈述,其指责却是成文法所赋予和保护的别人的权利。对于普里斯的陈述中所指出的那些所谓的作者所犯的错误,法官却发现,这些地方绝大部分都不是作者的错;墨非法官还做出裁决:那些剩下的一小部分也不是该书的作者出于恶意或者蓄意的动机所为。

  “本书报道的是一些历史性事件,但是也是从一个非常切中要害的角度在报道这些历史性事件。其语气和风格揭示了报道中所提出的问题都是有根据的”;该书力图告诉读者诉讼的理由。墨非法官还写道:“[FBI]官员们行使其联邦权威的行为,是关系着公众合法利益的事情”,而且,许多报道都是对政府的有根据的指责,“《疯马精神》关注的是对政府官员的评说,而且,这种评说也是受到《权利法案》的保护的。对政府的指责,也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包括的。”墨非还指出,“Viking出版社承认,出版公司有责任为了公众而去承担一些与众不同的但却是重要的著作的出版工作。”
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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