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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历史上的100本禁书》 基于政治原因的文学压制
《正当干扰》(5)
作者 : [美]尼古拉斯?J?卡罗里德斯




   在《正当干扰》的后记中,斯内普揭露了“一些事件的幕后”原因,尤其是揭露了金斯格、波拉格以及马丁的行政内幕。他被要求“填写了一份宣誓书,该宣誓书实际上旨在瓦解‘当地敌军’的撤离行动”,但他拒绝在该宣誓书上签字。在被剥夺了准备一份“否定性评估”的机会、被责成要准备一份“对所发生的事件的合格的评论”以及意识到CIA预先审查制度将驳回他对在越南所发生的事件的真实揭露以后,斯内普做出了一个关键性的决定:

  

   因为这对我的正直感造成了持续的伤害,也不利于我坦诚地面对越南问

   题……我也没法使我的报道手稿顺利通过CIA的机密许可和审查——就像所

   有后来成为作家的前任CIA职员所必须接受的那样。在我看来,如果CIA能

   够正式地向媒体粉饰他们在越南战争中的作用的话,那么他们就没有权力以

   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幌子对我的书稿进行审查。

  

   《正当干扰》一书的出版是在一种秘密的状态下进行的,它的最终出版是在1977年11月。

   1978年2月,美国司法部在联邦地区法院对弗兰克·斯内普提起了民事诉讼,而且还出具了一份重量级的合同文件——一份由所有的CIA职员签名的CIA与其雇员之间签署的协议,该协议要求“所有在职的和离职的CIA成员,在没有事先获得机构的特别批准之前,都不要……出版……任何有关CIA机构信息和资料、机构行为或大概思想活动的书籍报道”。大家的共识是,不要将任何有关CIA的保密级别的信息公布于众。美国司法部根据禁制令要求对未来的著作再版实施审查制度,并对违法出版物处罚损害赔偿金,也就是说,对这些出版物实行推定责任罪——即没收该出版物所有的销售版税。作为应对,斯内普提出的辩护理由是,这一做法侵犯了他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力,是对他的“言论自由”的一种侵犯行为。

   在审判期间,政府公诉人方面的律师指出,CIA的信誉和机密已经因为斯内普的未经许可的出版行为而经受了严重的损害;对此,斯内普的辩护是:他的行为没有对国家的安全形成威胁。政府公诉人一方则认为,个人是没有权力来决定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威胁国家安全的性质的;斯内普的辩护则是:他的行为没有对国家安全的形成威胁,这一点是毫无异议的。

   美国地区法院(弗吉尼亚东区法院)法官欧文·R·刘易斯于1978年6月发现,斯内普已经是“故意地、处心积虑地擅自”违背了他与CIA之间的委托责任关系和秘密协议。他的著作的出版已经“给美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欧文法官责令斯内普中断其与CIA之间的秘密协议,并责罚对其出版物的版税实行推定责任罪式的没收(根据Random House出版社社长罗伯特·L·的估计,大概一共有60 000美元的版税收入)。因此,这一判决最终还是保护了CIA的保密级别的信息不被泄露,并强调了该机构对出版物再版的审查权力。
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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