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 中国大法官
中国国旗首次插在第一位
作者 : 梅朝荣


  用尊严维护尊严:中国国旗首次插在第一位

  

   目睹中国法官席位之争的各盟国记者,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仪式预演场内,窃窃耳语。在场的上海《申报》记者以自豪的神色告诉外国同行:“中国抗战长达8年,战胜日本功劳最大,应当占有这光荣的一席。”

   可见,当时外界对法官坐次之争是非常关注的,但法官之间因国旗位置而发生的争执却少有人知。梅汝璈在日记中记下了这个故事:

  

   当11位对日参战国的法官穿着崭新的法袍庄严地坐在审判席上等待预演开始时,大家都看到在审判席后面插着的参战国国旗,美国国旗插在第一位,中国国旗插在第二位。中国的法律顾问吴学义一看中国国旗插在第二位,立刻向梅法官打手势,伸出了右手食指,意思是中国国旗应插在第一位。梅汝璈看见吴学义的手势后,马上心领神会,立即向庭长卫勃提出:“中国国旗应插在第一位。”

  

   美国法官克莱墨漫不经心、十分傲慢地说:“为什么?”梅法官当即用流利的英语慷慨激昂地阐述了中国军民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直到1945年8月15日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所付出的巨大牺牲和代价。他说:“残暴的日本法西斯分子在侵略战争中犯下了滔天罪行,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伤痕累累,几千万亡灵沉冤九泉。17年间,为抗击日本侵略者,我国军民伤亡逾3 500万人,财产损失逾2 000亿美元,击毙击伤日军达130多万,占日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伤亡总数的70%。事实充分证明,中国正是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主力。”

  

   随即,中美双方展开激烈的争论。几番唇枪舌剑,美方理屈辞穷,最终做出让步,中国国旗插在了第一位,美国国旗则移至第二位。这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代表团出席国际会议有史以来国旗插在首位的第一次!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是一个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标志。所以,当中国国旗刚刚插在第一位,国内新闻媒介就立即刊发了这一重大新闻,有的报纸还及时刊出“号外”。

  

   梅汝璈法官从抵达东京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的40余天时间里,经历了数次激烈的争论。他深深地体会到,他和他的同事们所面临的是一场艰苦的斗争。国家的主权和荣誉,并不因为她在战争中取得了胜利就自然而然地受到维护,在这样的情况下伸张正义、复仇雪耻的责任就显得格外沉重。

  

   梅汝璈后来在日记中心痛地写到:“中国尽管在战争中受害时间最长、受害地区最广、伤亡人数最多,但在别国眼里却是个弱国、穷国,虽以战胜国的身份参与审判工作,却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那些所谓的强国总是想压制又穷又弱的中国。”

  

   其实这并非是头一次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作为战胜国参加了巴黎和会,不仅没有得到什么“分红”,还被迫将战前中国的德属领地转让给日本,并与日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由此而引发了声势浩大的“五四运动”。

  

   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了。中国在审判战犯上又要遭到轻视与欺侮,凡是有血性的中国人,都不会让历史重演的。中国的首席法官梅汝璈虽然是一介书生,却有极强的民族自尊心,为了中国不再被别国欺凌,他总是操着一口流利的英语据理力争。

  

   就是在这么困难的情况下,中国代表团的全体成员始终牢记着祖国的重托,凭着对正义事业的高度责任感,进行着这场为千百万受害者伸冤报仇的艰苦斗争。他们没有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28名甲级战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东条英机等7名主要甲级战犯被判死刑。作为中国代表团的主要成员,梅汝璈凭着他丰富的经验和渊博的法律知识,全程参加了这次审判,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审判期间,他不喝酒,不打高尔夫,却每天坚持练“国粹”———太极掌。有一次,法官们出席某个宴会,女主人轮流给11位法官敬酒,转到梅汝璈面前时被他婉言谢绝了。女主人笑着向大家说:“我发现,东京的国际法庭总算有一个始终保持清醒的法官,他,就是中国的梅法官。”

  

   梅汝璈常常在日记中自我鞭策:“各国派来的同事都是有经验有地位的老法官,我得兢兢业业慎重将事,绝不马马虎虎。”

  

   梅汝璈的凛然风骨和他那“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情操值得每一个中国人学习。梅汝璈先生的儿子梅小璈曾回忆说,他的母亲生前曾经谈到,他的父亲本是一介书生,思想和行为带着明显的学者烙印,对于个人的升沉显隐、进退达穷并不在意。但是,作为一个中国人,当祖国的千百万同胞经过长期而惨烈的抗争,在付出了巨大牺牲之后,终于可以派出自己的代表,以胜利者的姿态,以审判者的身份出现在国际舞台上,出现在国际军事法庭上,而父亲个人又有幸承担了这一使命的时候,那么,“郑重将事”、勉力而为、不辱使命,便成了惟一的选择。
武汉大学出版社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