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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盐鲁迅抄袭谷温公案(2)
作者 : 苗怀明


  对鲁迅抄袭盐谷温公案的一点辨析(2)

  

   赵景深在《〈中国小说史略〉旁证》一书中对此进行了解释:

   盐谷节山教授就是日本盐谷温,他在《斯文》第八篇第六号写过一篇《论明之小说三言及其他》,介绍了《元刊全相平话》五种和“三言”、“二拍”。1929年6月开明书店将这篇译文作为附录刊于《中国文学概论讲话》的译本后面。

  

   不过,借鉴毕竟是借鉴,除此之外,鲁迅对这部小说还有许多自己独到的看法,从《小说旧闻钞》一书有关《红楼梦》的资料可以看出,鲁迅是有“独立的准备”,关注点与盐谷温不同,见解也有相异之处。这里略举几例。

  

   盐谷温在《中国文学概论讲话》中说“雪芹是曹寅之子”,鲁迅则不同意此说,他在《小说旧闻钞》中对《随园诗话》所云曹雪芹为曹寅之子的说法进行了更正:“曹寅字楝亭,雪芹之祖也,此误。”在《小说史大略》中更是明确指出,曹雪芹是“曹寅之孙”,“雪芹为寅孙”。

  

   在《中国文学概论讲话》中,盐谷温虽对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说法“无异议”,但对有关该书本事的其他说法则持暧昧态度,比如他对纳兰成德说较为认可:

  

   因是翩翩的风流贵公子,拟以贾宝玉的资格是充分的。且以两人底事迹、性行、比较也是很符合的。曹雪芹之父寅与成德为深交,记中的逸事,说是从父处听到的。这是从来为一般人所相信的一说。

  

   鲁迅在《小说史大略》中对此说则明确否定:

  

   然容若与宝玉亦惟中举之年略合,余皆不符;或以悼亡诗举证,尤为附会。

  

   可见,两人对纳兰成德说的态度还是有差别的。不仅如此,鲁迅还对《红楼梦》的写实和自叙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在本事诸说中专列“作者自叙说”为一家,并表示肯定:

  

   雪芹为寅孙,故托之石头,缀半世亲见亲闻之事为说部也。

  

   ……

  

   书中故事,为亲见闻,为说真实。

  

   此外,两人对后四十回的态度也有明显的不同。盐谷温虽然也承认高鹗续书的可能性,但在主观上则倾向后四十回也是出于曹雪芹之手:

  

   后半的四十回,也许还未完成,而为高兰墅所续成的。然这因没有确证,所以从结构而论,从文笔上看,作为成于一人之手较稳妥。

  

   鲁迅对高鹗续书说则较为肯定:

  

   船山与兰墅同时又同年,当不误,故知后四十后为高鹗续也。

  

   到了《中国小说史略》一书中,鲁迅借鉴了《红楼梦考证》改定稿、《红楼梦辨》等新红学的研究成果,对《红楼梦》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论述也比《小说史大略》更为妥帖、精当,和《中国文学概论讲话》的差异更为明显,学术水准有较大的提高。由于事实十分明显,这里不再举例。

  

   总的来看,鲁迅在撰写《小说史大略》、《中国小说史略》时,其《红楼梦》部分参考借鉴了盐谷温的《中国文学概论讲话》,但又有一些新的拓展,较之后者更为精良,这也正符合学术发展后出转精的特点。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小说研究在草创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学术积累,取得一点突破和成就都颇为不易,对这些先驱者的学术贡献是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并表达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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