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政治制度在元世祖忽必烈时基本上确定下来,忽必烈根据汉族谋臣的建议,采用了唐宋以来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元朝的中央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等。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事务,由太子任中书令,下设右左丞相、平章政事等,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这是对金朝尚书省的沿续和改造。元初中书省、尚书省曾一度并存,尚书省专管财赋,不久并入中书省。中统四年(1263),忽必烈沿宋金旧制,设枢密院,负责全国军务。枢密院的设置,标志着元朝军事制度的逐步完善。至元五年(1268),忽必烈为了纠正“任职者多非其材,政事废弛”的现状,根据汉人张雄飞、西夏儒生高智耀的建议,仿效前代,在中央设立御史台,“为天子耳目”,负责“纠察百官善恶”、谏言“政治得失”。
元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也是对金制的继承和改造。金朝尚书省臣去地方直接统领军政,称“行尚书省事”。元朝建立后,忽必烈派中书省臣去地方执政,称为行中书省事。以后“行中书省”就变成固定的官府名称,又成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简称行省或省。行省制度是秦汉以来郡县制的发展,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奠定了明清以来直到今天省区的规模,对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设有宣抚使司、宣慰使司、安抚使司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下设万户府、千户府等。吐蕃地区由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管理,宣政院还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同时设立了澎湖巡检司,负责管辖澎湖和台湾。吐蕃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但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则是从元朝开始。台湾在这时已正式列入中国的版图。
但在北方和东北地区,元朝还承认蒙古诸王的权利,中原各地的贵族食邑也可以照样世袭。蒙古原来的斡耳朵制、怯薛制和投下制在一定程度上被保留下来,只是形式和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郭守敬像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诸王、封君和行省并立的局面。这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并立,它反映了蒙古统治者不得不服从中原地区的社会现实,又反映了他们对蒙古贵族不得不实行妥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