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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八旗改制,满汉一理
改善关系,订立制度
作者 : 梅朝荣


  雍正帝削夺八旗特权,除了削夺旗主特权外,还表现在削弱王公与属下私属关系上,这就将整顿旗务与打击朋党、整顿吏治联系在了一起,适应了当时的政治形势,实在是一举数得。

   雍正帝即位之前,八旗旗主势力逐渐衰微,已无力与皇权抗衡,但他们还保留着一些特权,如在下五旗中,旗下与管主的隶属关系依然存在。由于下五旗诸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与允、允集团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对雍正帝并非心悦诚服,这是雍正帝所不能容忍的。

  

   雍正帝即位后,首先收回了王公任用属下的权力,隔断了王公大臣之间的联系。雍正王朝以前,旗人奉本旗主为主是天经地义的,旗主要求旗民为奴也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一个旗民都是旗主的仆人,可以随意使用,也可以任意处罚。雍正帝要巩固皇权,要改善这种毫无人格尊严的隶属关系,自然不允许这种状况存在,对此,雍正元年(1723年)七月,雍正帝规定,禁止王公在所属佐领内滥派差役,只许挑选人员充任护卫、散骑郎、典仪、亲军,不许兼管家务,若用作包衣官职,或令跟随子侄,都要列名请旨,并且要知会该旗都统,由都统复奏。十月,雍正帝又降谕:自今以后,凡没有封号的诸王、贝勒等,即直呼其名。

  

   二年(1724年),雍正帝又规定不许下五旗王公听信谗言,将属下妄加残害,或借端送刑部治罪,若有此种情况,则将这些被害者撤离原主门下。同时规定,王公属下有被问罪发遣的,不许发往该王公打牲处所,免得他们发生联系,属下也不得私自回到该王公门上,这样就意味着王公不许包庇属人。政府惩治王公属下,不容原主包庇;王公迫害其属下,政府不容其肆恶。既不许包庇,又不许妄加残害,在削弱王公权力的同时,也削弱了佐领内的向心力,完全摆脱了旧有的主属关系。

  

   同年,雍正帝还更定了王公拥有的护军、领催、马甲数。如亲王拥有护军、领催四十名,马甲一百六十名;郡王拥有护军、领催三十名,马甲一百二十名;贝勒拥有护军、领催十六名,马甲八十名;贝子拥有护军、领催十六名,马甲六十四名;镇国公拥有护军、领催十二名,马甲四十八名;辅国公拥有护军、领催八名,马甲三十二名。从总体上看,比原来的数目减少了。雍正帝还于同年下令,诸王所属佐领,凡移出的,其内人员不得再与旧主往来,否则从重治罪。雍正帝这样做,目的有二,一是减少王公拥有的护军数量,使王公不能对旧部再发生影响,以至于聚众抗上。二是限制王公与旧属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分化八旗集团势力。

  

   与此同时,雍正帝还规定,诸王不得任意扰累旗分佐领。雍正帝执政之前,诸王担任旗主时,与属下旗分佐领有较强的隶属关系。改革以后,诸王早已不任旗主,但传统的习惯势力犹在。并且,诸王往往是旗中辈分最高的长者,有些旗分佐领原本即是从其附属佐领分出,这都使旧有关系一时难以摆脱。雍正帝认为“下五旗诸王,将所属旗分佐领下人,挑取一切差役,遇有过失,辄行锁禁,籍没家产,任意扰累”,此风如任其发展,“则五旗之人,竟有二主,何以聊生?”因而于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十八日降谕规定,旗下官员、兵丁,不得继续在诸王、阿哥门下看守行走。“且旗下官员亦不敷用,着拨回旗下当差行走”。

  

   雍正帝削弱八旗王公与属下的私属关系,有着深远的意义。雍正帝将整顿旗务与打击朋党联系在一起,既削夺了八旗集团的势力,又削弱了朋党集团的势力。这样就逐步废除了王公贵族享有的特权,同时又大大加强了皇帝的权威。

  

   此外,雍正帝还严禁下五旗诸王勒索外吏。雍正帝认为,诸王门下人等一旦出任外吏,便成为皇帝手下的政府官员,其身份地位应与原来有所不同。因此,既不许旗主役使其子弟,也不许对其本人分外苛求、“肆意贪索”。他于即位前夕即降谕宣称:“下五旗诸王属下人内,京官自学士、侍郎以上,外官自州牧、县令以上,该王辄将其子弟挑为包衣佐领下官,及哈哈珠子、执事人,使令者甚众,嗣后着停止挑选。其现在行走入内,系伊父兄未任以前挑选者,令其照常行走;若系伊父兄既任以后挑选者,俱著查明撤回。或有过犯该王特欲挑选之人,着该王将情由奏明再行挑选。”元年(1723年)六月二十九日,又指出:“凡旗员为外吏者,每为该旅都统、参领等官所制。自司道以至州县,于将选之时,必索勒重贿方肯出结咨部。及得缺后,复遣人往其任所,或称平时受恩,勒令酬报,或称家有喜丧等事,缓急求助;或以旧日私事要挟。下五旗诸王不体恤门下人等,分外勒取,或纵门下管事人员肆意贪求,种种勒索不可枚举,以致该员竭蹶馈送,不能洁己自好。凡亏空公帑罹罪罢黜者,多由于此。”

  

   在这段话中,雍正帝指出,下五旗诸王不体恤在外省做官的门下,向这些门下过分勒取钱财,或纵容管事人员向他们大肆搜求。为了除此弊端,他一方面允许这些被革职的官员上告,同时为了消除这些官员不敢上告的心理,准予他们封章密参。次年,有人上告公爵星尼勒取属人王承勋几千两银子,雍正帝得知此事后,在上谕中说:星尼不过一个公爵,而王承勋不过一个州县官,勒取数目便已达数千两之多。如果主人是王爷,属人为地方大员,则不知更要多少了。他就此事警告王公,若不悔改,必将旗内王府佐领下人“一概裁撤,永不叙用”。

  

   严禁王公对属下的勒索行为,这是将整顿旗务与整饬吏治联系在了一起。可见,在雍正帝即位之初,之所以要急于改革旗务,是和当时的政治实际密切相关的,在打击朋党的同时,又整饬了吏治,这些都是雍正帝即位后的当务之急,从这些举措中足以看出雍正帝是一位睿智大帝。
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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