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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我们需要怎样的教育改革(2)
作者 : 莫忌华




  “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是中国教育改革的焦点。人们向往“素质教育”,批评“应试教育”。但是改革进行了许多年,中国教育总是在“应试教育”的圈子中打转,虽然不断有改革的新措施出台,虽然有上级领导的关心、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改革的大船却怎么也驶不出“应试教育”的港湾。

  于是,人们把罪责定在教师的头上,上级教育部门也在对如何管理教师上狠下工夫。其结果不但使教育改革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而且使得本来就辛苦的教师更加地辛苦。广大的教师既要承受艰苦劳动的压力,又要承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指责。

  依我看,中国教育改革的大船驶不出“应试教育”的港湾,责任不在教师,而在上级教育部门,在社会,在国家的法律体系!

  都知道“应试教育”不好,都知道“应试教育”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却都过分要求升学率,过分要求分数,过分要求重点,过分要求一些“素质教育”不应该要求的东西,包括家长,包括社会,包括上级教育部门。

  (这里我要说明的是“素质教育”不是不要升学率,不要分数,不要重点,升学率、分数、重点这些还是要的,但不是过分强调,更不要成为判断学校和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

  “素质教育”不能实施,除了社会上不利于“素质教育”发展的客观因素之外,是否与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有关?是否没有从法律的高度来规范管理?是否存在着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善问题?

  现在的教育改革,改来改去大多是对教师的要求,是对教师的规范化管理,为什么没有对领导的要求?为什么没有对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什么没有对社会团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一般群众的要求?为什么不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执行?

  当年秦始皇统一了六国的时候,在货币、度量、习惯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为了全国一盘棋,还不是采取了强制措施!当年新中国进行土地公有制制度、进行很多领域的改革的时候,还不是采取了强制措施才得以实现!

  所以我认为,教育的改革,尤其是方向性的改革,就有必要法律化、制度化,就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

  就像2003年的防“非典”斗争一样,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国家追究中央部门领导的责任,中央部门追究地方领导的责任,地方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这样层层把关,层层落实。最主要的是,要“动真格的”,要“罢免”责任人的“官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由于是那样严格的制度监控,我们才取得了防“非典”斗争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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