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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必须关注的教师问题(5)
作者 : 莫忌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然而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据某报报道:广东某市国家公务员的年平均收入近10万元,而高中教师的年平均收入近4.2万元,教师因为有10%的附加工资,教师的工资按国家下发的部分确实还略高于公务员,但实际总收入却连公务员的一半都不到,而且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有日渐拉大的趋势。据了解,公务员近年来增加了几次工资,而教师没有;公务员仅交通补助就达千元以上,教师也没有;公务员还有的一些其他补贴教师仍然没有!根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分析显示:近十年来,全国教育系统的平均工资在国民经济12类行业中,一直在倒数第一至第三之间徘徊……

  我的朋友告诉我:他所在市的私家车拥有量居全国第一,平均每4户就有一辆私家车(现在可能是不到4户就有一辆私家车)可是,他所在的学校的150多位教师中,有私家车的不足20个,而且这些人家属多是公务员或者医生、科技人员、老板等。真正都是教师的家庭,私家车拥有量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他们学校在市里也算是收入比较高的重点中学,而且他们市在广东省来说还是尊师重教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教育强市。

  这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么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情况又如何呢?

  《光明日报》2001年1月27 日报道:春节将至,河北省无极县郝庄中学的校务公开栏上公布,郝庄乡政府将1999年3月至12月全体教师的工资按每斤小麦0.6元价格折合,用小麦代替工资发给教师。而实际上,教师只能按每斤0.53元的价格将小麦卖给粮贩换回现金。

  《中国教育报》2004年3月17日报道:蚌埠市有一批小学教师从教近两年,竟然没有拿到一分工资。一些学校的福利微乎其微,一位语文老师说:“每个月也就是100多一点,只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一半,且工龄教龄不算,医保、社保也没有。”

  通过这几个例子,我们不难看出,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教师的经济待遇不高,这是事实。尤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它不但影响了教师的基本生活保障,严重地违反了《教师法》,也阻碍了本地区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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