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些数字都比不过一个数字,教育部公布的“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17%”的事实。也就是说,在适龄人口接受大学教育的人,还占不到总人数的20%。
这是一个比较低的数字,它比发达国家适龄人口40%的入学率还有很大的差距。正因为大学的供求关系有如此大的差别,才引发了一些学校“滥卖文凭”的现象,才这样引发了一系列高考作弊案的发生。
2002年,广东电北高考作弊案和2004年河南濮阳高考作弊案,还有2004年“北航事件”,都是对高考引发的教育腐败的最好注解。它不但打破了高考的公平性和严肃性,而且对社会风气的好转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当然,这些不光彩的行为本身不是高考的错误,我们不能把帐记在高考的名下。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有高考,那里来的高考腐败?
D.高考录取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从理论上讲是对的。把它具体到一个省、一个地区来说也是符合的。但是要把它扩大到整个国家来说,就不那么符合实际了。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现在的高考进行的并不是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制度。
现在国家有好几套高考试卷,上海、广东、广西、河南等省、市都不参加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而是自己单独命题考试。由于试题本身的不同,自然引起了录取时,参照标准的不同。就是参加全国统一命题的省、市,也因为各个省、市的具体情况不同(地区内所属高校的多少,地区经济、教育水平的高低)出现了录取分数线不同的现象。(具体见附表1)
这种现象,表面解释是因为考生所在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不同划定的分数线不同,实际上就是一种教育不公的现象。同样一张试卷的一个分数,在A省可能是重点,在B 省可能是本科,在C省可能是大专或者连大专线也不到。
有的省、市,因为自己经济方面的优势或地理方面的优势(大学在自己的家门口),在录取学生的时候,尽可能照顾自己本地区的考生,哪怕成绩低了30-50分他们都会录取,而把别处的学生放在一边。这就是一种明显的教育不公,而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这里的学生素质高”。
天哪,素质从那些方面体现?你不是参加的统一考试吗?如果考的不仅仅是分数,也还有分数以外的东西,那么到底是那些因素?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尺度和标准?简单地说“这里的学生素质高”很难让人信服、接受!
如果你说:“我的学生见多识广,是一种无形的素质”的话,那我说:“我的学生吃的苦多,忍耐力强,有坚强的毅力”算不算一种无形的素质?
所以,抛开分数说素质,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再怎么解释也掩盖不了录取不公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