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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过把瘾的悲情开发(5)
作者 : 老枪




  由于中国迄今为止未能建立起国家公园体系,也未能对国家公园立法,对公园缺乏统一管理和规划,即使国家已暂停风景名胜区上市,风景名胜区盲目企业化、商业化的趋势并没有停止。其实最重要的一点是,10亿元“买断”桂林山水,不仅涉及其合法性的问题,还涉及环境、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从环境角度讲,问题的关键是双方的协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哪些经营活动要受到限制,开发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环境意识,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第二点,即使是正常开发,按国家的要求,也应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在风景区或辐射地带搞建设项目,肯定要对风景区的环境造成影响,比如污水排放是否要影响当地水质?增加的建筑是否会影响桂林山水的整体自然风貌?“买断”50年经营权可能走的是土地批租的路子,合法不合法先不说,像桂林这样以自然山水为主的风景名胜区,它最宝贵的是自然原貌和人文价值,这种自然文化遗产是属于全民族的东西,是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应该非常慎重地对待。

  一些忧虑不是杞人忧天。比如漓江沿岸会不会变成别墅区?

  这是人们最容易产生的忧虑。“经营权”是一个笼统而余地极大的概念,如果没有具体的约定,享有经营权者就有无限的选择余地。辟出一块地方,盖上一片别墅,一定能卖出好价钱,符合“经营”的赢利目的。

  还有,“甲天下”会不会成为“家天下”?

  对名胜景区的过度开发,是人们对经营权“外包”的最普遍担心。但“不过度”的开发也未必就没有问题。比如,对公众开放是经营,对有限的特定人群开放也是经营。那么如果“新希望”划出一片“最优美的景点”,将其“保护”起来,用作私家花园或私人俱乐部,而拒绝普通游人进入怎么办?

  特别是,对桂林当地人来说,会不会失去“吃旅游饭”的机会?

  在景区内设摊经商,是旅游地区重要的“经营”内容之一,也是当地百姓“吃旅游饭”的主要方式之一。但如果对景区享有经营权的新经营者出于成本或其他原因而引入外地经营者,则本地百姓也就失去了“吃旅游饭”的机会。这样的结果对“出让”经营权的当地政府当然并无损失,出让经营权自然有收益,谁来经商也照样有税收。但政府的收入并非百姓的收入,这在今天社会中已经是普遍的常识。那么政府出让景区的经营权富了,百姓却守着旅游资源而失去了“吃旅游饭”的机会怎么办?

  此后,建设部开始过问10亿元“买断”桂林山水, 市里也开始调查这件事,使得原定于4月15日签约的新希望集团将购买桂林山水最核心风景区50年租赁权的签约仪式终于“流产”。

  幸好,2002年的桂林有惊无险。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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